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23年上半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钦州市辖区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钦州市户籍。
(二)持有钦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钦州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五)驻钦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2558853、0777-255895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科)。
(三)Q群咨询:570564169(钦州高中、中职教师认定答疑群)。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8日9:00至7月5日16:00(请申请人员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须按实际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钦州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北部湾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具体填报步骤详见附件1)。
申请人确认点的选择具体要求如下:北部湾大学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限定选择“北部湾大学”确认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为钦州市的申请人,限定选择“钦州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
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教师资格体检
钦州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市行政审批局,个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提交到认定机构。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1)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钦南区北部湾北大道新隆风景大厦1-2层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872006)。体检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上午07:30至12:00,空腹体检)。
(2)灵山县人民医院(地址:灵山县钟秀路1号灵山县人民医院一号楼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体检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上午8:00至12:00,空腹体检)。
(3)浦北县人民医院(地址:浦北县金浦大道177号浦北县人民医院1楼门诊体检科,电话:0777-8218737)。体检时间:2023年4月18日至6月30日(上午08:00至12:00,空腹体检)。
2.体检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体检前须空腹。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须知详见附件3)。
(三)教师资格确认
我局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现场审核材料“全程网办”,原则上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将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申请人今年在定点医院参加体检(在体检时提交照片),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全部都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广西政务APP”,进行用户注册,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4月18日0:00至7月5日16:0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通告指定的时间到钦州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4。
(1)2011年及以前入学,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3年毕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4)认定部门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6月30日(9:00-12:00,14:00-17:00),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现场确认地点: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37号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
4.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经常登录系统查看认定状态和认定机构的系统留言,注意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市行政审批局通过免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需在网报时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认定期间未能及时提供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请于2023年7月24日-7月28日(9:00-12:00,14:00-17:00),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37号社会事务服务综合窗口领取证书。北部湾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的毕业信息由学校代核验。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按本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体检及网上(现场)确认等事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二)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提前向市行政审批局咨询。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如提交虚假材料或与事实不符,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并获得一本教师资格证。
(五)申请人在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疑问解答,可查看“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常见问题或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答”(详见附件5)或加入工作Q群咨询,也可直接电话咨询各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公告网址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6)。
附件:点击查看
1.申请人用户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5.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答
6.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各认定点联系方式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18日
原文标题: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钦州市2023年上半年 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163450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