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驻腊各单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人员知识与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完善其知识结构,提高其业务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云南省会计条例》《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319号)和《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勐腊县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含驻腊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或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下列会计工作岗位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分级管理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原则。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辖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一)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各级财政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地区、本系统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各单位要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和其它必要条件。
(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学习形式
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学习培训,网上考试的形式。
(一)注册登录:在“云南省会计管理系统”已登记在档的会计人员,可直接输入证件号码登录,初始登录密码为证件号码后六位;未登记的会计人员,请进入注册页面,填写个人真实信息注册后登录。
(二)信息采集:按系统提示进行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登记:信息采集成功后,当年度继续教育开始时,可在此部分进行继续教育登记、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操作指南
第一步:学员首次登录。会计人员通过登录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yn.gov.cn/)在线服务——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在线学习,选择中华会计等网校参加云南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
第二步:登录网校。登录打开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网页后,点击左上角红色方框“继续教育”。或点击左上角方框“继续教育入口”。进入后在地图列表中选择“云南省”或打开网址。
第三步:学员登录。学员可使用个人信息进行登录,第一次登录的学员需完善个人信息(请认真填写身份证号、姓名,一旦提交,信息则无法更改)。
第四步:网上支付。请根据自身需要学习类型进行网上支付报名学习。
第五步:网上听课。点击课程按钮进入,并选择本次需要学习的章节进入听课,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
第六步:网上考试。学满规定学分后可参加在线考试。
第七部:打印合格证。学满规定学分后即可打印合格证书留存,无需到会计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第八步:继续教育记录查询。云南省查询继续教育记录方式——会计人员科登录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http://183.224.83.153:7001/)→继续教育—个人继续教育→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验证码,信息采集成功后科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邓云华8161000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文章链接:https://www.ynml.gov.cn/czj/17087.news.detail.dhtml?news_id=14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