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简称成绩复核)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资格认证部(简称中总协资格认证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中总协资格认证部应当在成绩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仅限于复查应考人员答卷是否存在分数加总错误和登分错误,不再重新评阅答卷。只向应考人员提供所复核科目的成绩总分。复核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应考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第四条 管理会计师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中总协资格认证部提出对本次考试成绩复核申请,并填报《20XX年XX月XX日管理会计师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第五条 中总协资格认证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成绩复核,并将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应考人员本人。应考人员届时也可通过中总协网站查询复核结果。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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