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心理咨询技术,为咨询对象进行心理问题的分析、测评、咨询、疏导与辅导的专业人员。 ... 心理咨询师

中科院心理所发布: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合作机构管理细则

中科院心理所发布: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合作机构管理细则

近日,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官网发布了《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合作机构管理细则》,根据通知内容可知,中科院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对合格机构提出各类管理及审核细则,包括人员管理、培训与服务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内容做出了详细要求,请参阅。

温馨提示:每年都有很多心理咨询师考生错过考试重要时间节点,为避免大家错过2023年上半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证书领取时间等节点信息,推荐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就能提前获取考试重要时间节点的提醒信息,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下载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中科院心理所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官网发布的关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为促进心理咨询基础培训项目有序推广和不断提升品质,形成良好口碑,依据项目合作协议约定的基本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

本细则由九州润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根据项目组要求制定和解释,九州与合作机构(以下简称机构) 互相监督执行。

一、宣传招生管理

(一)招生宣传

招生简章标题及内容应准确清晰,不夸大、无误导。

相关文案里不得出现政府职能安排、转移、授权等误导性描述; 不得出现本项目与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认证等挂钩的相关表述。使用标准版的合格证书样本,证书性质描述准确(详见招生简章模板)。

清晰说明机构而非心理所或九州是培训主体。招生宣传的标题不得使用“中科院”“中科院心理所”字样。不得暗示误导学员培训班由心理所招生或师资授课。

对合作协议约定的培训大纲之外的补充课程,宣传上要明确说明是项目课程体系外的机构补充内容。不得同步招生或介绍其他心理咨询师同类入门课程或证书。对心理咨询师继续教育类课程和证书要向学员准确介绍情况,不得误导学员其他单位颁发的证书为中科院或中科院心理所的项目或证书。

在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注明项目官方网站相关查询网址和项目常见问题解答的链接。在所有跟本项目有关的宣传中,注明合作协议中确定的机构代码(以下简称机构代码),并注明监督电话: 010-64850860。

机构如果与其他机构合作招生,应统一使用本机构的机构代码宣传并负责审查其他合作招生机构的招生文案,保证符合项目的宣传规范。其他合作招生机构若出现宣传问题,由相应的机构承担全部责任。

(二)招生咨询接待

要求招生人员如实介绍本项目宗旨、课程设置、课时、师资、培训过程、日常考勤、习题作业考评等内容。

机构可介绍自己的经验、规模、教学成果和质量,但不得过度承诺。招生人员不得向学员作不符合条件可以报名考试、不用上课直接考试、考试包过或保证考试通过率等违规承诺。

如实介绍综合考试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考试纪律等。要对考生提前申明满60人以上方可能设立本地地面考点,不满60人需转到临近考点或延迟到下次考试的规则。在线考试应按照官网发布的在线考试操作细则,提前通知考生,协助考生做好在线考试的准备工作。

机构应在合作协议约定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应以信誉、服务和教学质量来吸引学员,与其他机构公平竞争。不得低价竞争,不得诋毁其他合作机构。

如实介绍本机构与中科院心理所、九州的关系,如实介绍国内职业资格政策,如实介绍证书效力。不得将心理咨询基础培训混同于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不得以“中科院”“中科院心理所”等名义对学员做任何合作协议之外的承诺。

如发生学员因前期咨询不清晰,造成误解形成投诉,机构应承担责任,并积极解决学员诉求,尽量达成一致,避免对机构和项目带来负面影响。

机构应认真对所属招生人员和其他合作机构的招生人员做的岗前培训及考核,因招生人员在招生中做虚假承诺或宣传,造成影响和投诉的,由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试组织管理

机构应认真审核考生资料,辅助学员准确填报报考信息。考生培训考勤、作业成绩等信息要完整,不得伪造、变造。考生本人须在报考资料中承诺签字(考生本人负责承担后果),否则报考机构须承担相关责任。

考试组织工作应严格按照《考务规程》、《在线考试操作细则》进行。机构应组织辅导技术支持老师及考生认真参加前置考务培训,熟悉考试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并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对因不了解、不熟悉考务规程而影响考试工作并造成事故者,由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在报考考点或承办地面考点的组织中,应严肃考试纪律,按照《考务规程》严格要求考生。发现考生有违纪现象,不得隐瞒、袒护,应及时纠正。如发生集体性作弊事件,九州有权直接取消该考点考试承办机构的合作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在考点组织中,应提前告知主考、监考、督导等工作人员均有义务互相监督,共同维护严肃的考场纪律。考点如有违规情况,不得隐瞒真相。如有发现机构和督考联手违规,九州公司有权取消该机构的合作资格,项目方有权取消督考人员资格,并公开通报。

三、培训与服务质量监控

机构应按协议规定方案组织培训,培训中不得出现课时缩水、师资不合格的情况。如发生学员投诉举报,九州将根据项目方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机构应严格要求学员,严控培训质量。机构要提供优质的教务管理与教学服务,在学员中倡导并形成专心听课、认真完成课后作业、追求成长、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如发现机构在学员考勤、作业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对于培训中发现的新动向、新问题,机构有义务及时反馈,项目方及九州根据情况对课程方案进行调整,并在机构管理群中及时发布执行。对于疏于了解项目最新动态和最新要求,造成培训滞后,给学员及项目带来负面影响及后果的,由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四、机构工作人员培训考试上岗

鉴于项目为远程管理,机构的宣传、招生、教学、教务等岗位涉及人员众多,为提高项目整体质量,机构应实行工作人员考核上岗制度。宣传、招生、教务、考务等岗位的老师,通过在线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机构直属分支机构与备案合作招生单位管理

如机构有已经在民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正规注册的分校、分公司等直属分支机构,在机构管理后台申请并批准后,可在分支机构注册区域开展招生、教学、报考业务,在工作中隶属已批准的总部机构,并统一使用九州指定的机构代码。

设分支机构的总部机构应设专人审核项目宣传文案,并对所属分支机构的宣传内容和方式负完全责任。分支机构的宣传文案须经过总部机构备案、专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设分支机构的总部机构应设专人抽查咨询接待情况并对分支机构的招生接待工作负完全责任,分支机构的招生接待工作人员应由总部机构规范培训后上岗。总部机构专人对分支机构的招生接待人员应建立质量监察制度,对咨询接待人员的咨询行为和话术进行抽检,避免不实宣传、胡乱承诺等情况发生,养成规范接待的工作风格。

设分支机构的总部机构统一申报考生资料,并根据项目组发布的考点,分配每一位考生所在考点。

机构如有合作招生的单位,应在管理后台进行备案。备案的招生单位,只有招生权限,不得自行培训。机构应对备案招生单位的宣传、招生等环节按照《机构管理细则》进行充分的培训。随时监管分支机构及备案招生单位的宣传规范、招生咨询规范,并对其招生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考生投诉备案招生单位的,由机构进行处理并承担赔偿责任。

机构不得接收非合作机构与备案招生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个人转来的代报考考生。其他合作机构转来的学员,双方应共同做好培训等交接工作,保证其完成全部培训考勤,方可转考。私下接收非合作机构考生转考的,将被记录违规并进行处罚。

设有分支机构的,保证金由总部机构统一代缴,根据所属分支机构数量,申请1-10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保证金10万元;申请11-20家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保证金20万元;申请21家及以上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保证金30万元。

保证金一年无违规,返还保证金总额的20%,第二年无违规,返还总额的30%。剩余的50%质押至项目结束,或停止合作且本机构完成全部善后工作后返还。

六、年度审核

每年12月31日前,机构在项目官网合作机构管理后台---“机构管理”中进行项目总结和自评,并填写项目自评表。无故不填写年度总结自评表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年度的签约。

每年3月,九州对签约机构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按照上年度培训质量、考试组织、宣传规范、招生接待等方面,就考生数量、投诉表扬、员工培训上岗、工作完成质量等维度,根据机构日常业务数据和项目组调研情况进行分组打分。

年度考评总评分数 60 分(不含)以下的机构定为D级,停止新年度签约;

总评分数总计 60~70 分(不含)以下的机构定为C级,给予预警通报,限期整改,并在当地增设新的合作机构。

总评分数总计 70~85 分(不含)之间的机构定为B级;分数85分以上的机构定为 A 级。

签约未满一年机构,不进行考生数量考核。从续签的第二年起, 对考生数量进行考评。属地为一线城市、省会及副中心城市等二线城市的机构,当年度新报名考生数量不少于50人(含);属地为三线城市注册的机构,不少于 40 人(含);属地为三线以下城市及乡镇机构不少于30人(含)。当年度新报考生数量未达标,下一年度不再续签。

七、管理处罚及其它

无直属分支机构的机构考察期为一年。如一年中机构未出现违反管理细则的现象,根据协议,缴纳的保证金期满后退回。如一年内出现违规行为或学员投诉,保证金继续全额质押至项目结束。

如有违反以上管理细则的情况出现,处罚原则如下:

对情节轻微者,第一次个别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停止项目合作7天进行整改,扣减 15%-20%保证金;第三次在机构工作群内通报批评,停止项目合作15天,扣减50%保证金;第四次在机构工作群内通报批评,停止项目合作30天,扣减全部保证金;第五次在项目官网公开通报,扣除全部保证金,直接取消合作资格。

如有违反以上管理细则的情况出现,且情节较为严重,对项目造成负面影响者,第一次机构群内通报批评,停止项目合作21天整改,并视严重程度扣减30%-100%保证金;第二次在项目官网上公开批评,扣减全部保证金,且直接终止项目合作。

对出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合作协议及保密原则、违反定价约定、行为严重损害心理所及九州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的机构,九州有权直接取消其合作资格并在项目官网公示其违规情况,保证金视情节严重程度部分扣除或全部扣除。本年度如出现被处罚保证金的情况,扣罚后应及时补齐保证金。

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管理细则尚未涵盖的,九州以补充规定的方式发布,各机构应积极关注、了解并执行。

九州润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6日

以上小编整理的关于“中科院心理所发布:心理咨询基础项目合作机构管理细则”的相关内容。报考心理咨询师基础培训的考生,相信这份《心理咨询师巧记典籍》可以帮到你,免费获取可点击>>完整典籍,其他心理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思维导图、历年真题、知识点梳理资料,您可以查看右侧资料下载或下方板块进行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