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就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独资合伙企业应自持有上述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公告实施前独资合伙企业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应当在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税务机关接到核定征收独资合伙企业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应做好服务辅导工作,积极引导独资合伙企业建立健全账簿、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如实申报纳税。独资合伙企业未如实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0日
为什么要取消核定征收?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早在2000年就有相关规定,个独企业不再适合企业所得税法,所以即使作为企业的一种,但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按照5%-35%的累进制进行计算,
查账征收的情况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核定征收的情况下,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如当前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有服务行业10%,商贸行业5%等。
对此,业内专业人士表示:独资合伙企业往往成为自然人转让大额投资的渠道,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再实行核定征收,设定较低的应税征收率,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更何况,这类持有大额权益类资产的企业,完全有能力规范记账,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核定征收的条件。
而一般像股权转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数额非常大,这种情况下再享受核定征收的政策,也显然不利于税收公平,不利于调节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
核定征收制度的立法本意,是考虑到因税收征管需要,在未设置账簿或账簿不清无法准确查证查账等特殊情形下,税务机关可对经营所得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税。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都在收紧核定征收的政策,以上海为例,进入2021年新办独资合伙企业一律不允许核定征收。
故而这次《公告》其实是针对包括存量在内的享受核定征收的所有独资合伙企业,凡是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一律不允许核定征收,这也就把许多希望利用核定征收政策来逃避大额权益性投资收益税收的路给“堵得彻彻底底”。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里,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一般叫做劳动性质的所得。而劳动性质的所得,目前使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到45%,但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为35%。对于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在内的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因此,取消核定征收有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而那些想利用核定征收来偷税漏税的人,奉劝赶紧“收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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