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就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答记者问: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召开启动会对培训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此,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司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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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请简要介绍《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随着工作的深入,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但是,与硬件条件不断改善相比,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软件”建设相对薄弱,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特别是合格的全科医生不足,已成为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改善服务和提高水平的重要“瓶颈”。为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2011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在做好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同时,在过渡期内,对到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国家认定的培养基地经2年临床技能和公共卫生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2012年,原卫生部、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全科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体系。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2年来共招收了1.3万名住院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实施,为具有本科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或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搭建了一个提高临床实践能力和水平的制度平台。但在农村基层,除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进修以及各种短期培训、岗位练兵外,数量占主体的临床医学专科学历毕业生,一直缺乏相应的毕业后教育安排。长此以往,其临床水平与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师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维护和增进广大农村居民健康,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5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实施意见》,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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