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税务讲堂”课程,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细解读《办法》相关政策规定。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办法》,我们需要按照下面三种方式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1.正确选择机动车类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销售材料、配件、维修、保养、装饰等非机动车整车销售业务,均不通过该模块开具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应填写机动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单位”栏应选择“辆”。若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开票软件开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

3.销售机动车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仅涉及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规格型号”栏不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顺利报考2021年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的考生,小编建议立即填写提供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我们会及时提醒您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时间、成绩查询等,请及时预约!

2021年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考前辅导>>>>免费预约

2021年11月会计岗位综合能力考试模拟练习直播预约

以上内容是会计实操:如何正确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更多财税热点请点击“免费下载”按钮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