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包括测厚、射线、超声波、磁粉、渗透等设备)。
第十二条B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能将图纸转化为实际制造工艺的能力。
2.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3.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R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UT中级人员应不少于2人·项。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UT中级人员应至少各有1人·项。
4.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20~30mm厚)。
3.主车间的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20吨。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气体保护焊,手弧焊机等。
5.具有机械性能试验设备、冲击试样的加工设备和检测仪器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6.具有符合要求的弯管放样和检测平台。
7.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具有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其中周向曝光机不少于1台)和1台超声波无损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C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一)技术力量要求
1.应配备有足够的专职检验技术人员。
2.无损检测持证人员中应不少于2名RT中级人员。若无损检测分包时,RT中级人员至少有1名。
3.持证焊工人数及项目应满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项。
(二)制造和检测设备
1.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冲压设备或有保证质量能力的分包关系。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卷板机(卷板能力一般为12~20mm厚)。
3.主车间的起吊能力应能满足实际制造产品的需要,一般应不小于10吨。
4.具有足够的与产品相适应的焊接设备,包括自动埋弧机,手弧焊机等。
5.由本企业进行无损检测时,应至少有1台完好的与产品相适应的射线无损检测设备。
第十四条D级锅炉制造许可专项条件
(三)热处理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无损检测控制
(一)应制订无损检测质量控制规定,包括对检测方法的确定、
标准规范的选用、工艺的编制批准、操作环节的控制、报告的审核签发和底片档案的管理等。
(二)应编有无损检测的工艺和记录卡,并且能满足所制造产品的要求。
(三)应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资格管理的规定。
(四)无损检测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理化检验
(一)应制订理化检验的管理规定。
(二)应有对理化检验结果的确认和重复试验的规定。
(三)理化检验分包时,应有分包管理规定,至少应包括对分包方评价规定和对分包项目质量控制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压力试验控制
(一)应编制压力试验工艺和相关程序要求。
(二)应制订对压力试验进行质量控制的规定,包括对压力试验的监督、确认,对压力试验过程的安全防护,压力试验介质和环境温度等。
第三十八条 其他检验控制
(一)应制订检验管理的规定,其内容应包括:检验管理人员的权责、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检验报告的存档和质量证明书管理等。
(二)应制订检验和试验计划,并能有效实施。
(三)应制订关于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计量与设备控制
(一)制订计量管理规定,保证仪器、仪表、工具等在计量有
效期内使用。
(二)有对计量器具和试验仪器进行有效的控制、校准和维
护的规定。
1.应有计量环境适于计量试验的规定;
2.应有制造设备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不合格品的控制
(一)应制订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控制的规定,以防止不合格
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安装。
(二)应有对不合格品的标识、记录、评价、隔离(可行时)和处置等进行控制的规定。
1.对不合格报告的编制、签发、存档等应有规定;
2.对不合格品的处理环节(回用、返修、报废等)应有相关的规定;
3.对返修后进行重新检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质量改进
(一)应有对产品的质量信息(包括厂内和厂外)进行反馈、汇集分析、处理的流程。
(二)应有进行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以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作并能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预防措施。
(三)应有内部质量审核的规定。审核活动应由与审核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1.应制订质量审核意见的接受、处理和回复的程序,以及纠正或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