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加强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必不可少。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事关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几年以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了多部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业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等,尤其是《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与实施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关心与爱护,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从法律的基础上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体制,明确了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等方面的职责与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有了法律保障,安全立法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
随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逐步建立与健全,从法律角度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这就要求项目经理加强这方面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而这方面的培训工作也是以前比较欠缺的,项目经理必须通过轮训才能提高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其次,项目经理的系统的安全管理基本知识水平要通过轮训得到逐步提高。
多数项目经理在过去的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基本上没有系统的学习和培训过安全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识,因此理论知识水平都较低。
部分项目经理对《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安全技能、安全知识等必备知识不能熟练掌握,这对项目经理依章指挥将有一定的缺陷,在课堂上提问如“刮几级风时需停止室外作业”、建筑“三宝”指哪三样,安全管理要从事哪三方面的工作等这些基本的问题,检查的学员都答不完整,有的还不知怎么回事,让老师们深感忧虑,没有理论知识管理是言之无物的,就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缺乏有效和系统化,让我们感到轮训工作培训的重要性。
第三,项目经理普遍对检查标准理解不到位。
建设工程管理的好坏,都要通过检查和评分来反映出来,便于改进与提高,消除隐患。但很多项目经理出于没有受过培训,基本上都不知如何使用《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怎么进行评分检查、打分,对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都不熟悉与了解。因此,很多施工项目的评分都是很随意,施工安全评价的阶段选择也不明确,使项目的安全管理水平不能有效的反映,也对项目管理不利。
以上所言,笔者认为对项目经理轮训再教育,切实感受很有必要,加强对武汉市项目经理的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使其法律意识、安全理论知识和管理技能得到系统化的培训,对其管理水平、理论水平有一定的帮助,最终的目的是使武汉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地提高,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企业的安全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奠定牢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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