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推进建筑产业绿色发展,全面提升住宅品质,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减少资源消耗和二次装修污染,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3〕68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住宅全装修是指住宅施工验收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安装到位。自本《实施意见》颁布之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实现住宅装修与土建安装一体化设计,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统一。

(二)基本原则。全装修应当按绿色建筑及其装配式建造的要求,遵循“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提升住宅质量品质。

二、加强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

(一)加强土地供应源头引导。自然资源部门在供应新建住宅建设用地时,应将全装修的要求纳入地块规划条件,对国有土地出让的,将以全装修方式进行建设的内容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载明;对国有土地划拨的,写入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在住宅项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应注明为全装修,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统筹协调建设。住宅全装修应当将装修部分与主体工程一同纳入项目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销(预)售、竣工验收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管理。全装修住宅工程推行总承包模式,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一并发包,建筑主体与装饰装修同步设计,统筹考虑建筑、结构、给排水、供暖、燃气、电气、光纤网络等专业,确保预制构件生产环节及主体、装修、安装等施工过程有效衔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定期发布全装修主要材料市场价格,为住宅全装修提供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加强对住宅全装修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全装修工程施工和所使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以及专项施工的监管,监督住宅全装修的分户验收。

(三)加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住宅全装修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对预售房屋的全装修事项予以详尽说明。同时,在销售现场对全装修内容、装饰装修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标明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及安装标准等)进行公示。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内容、标准及交付要求(包括装饰装修工程主要装饰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提供室内设施设备的应当明确提供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安装标准等内容)。积极推行“菜单式”住宅全装修交付模式,每个住宅全装修项目的装修方案原则上不少于3个。开发建设单位应于开始销售前在计划售楼现场或预销售楼盘内建造验收合格的交付样板房,真实反映户型、结构及尺寸、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样板房保留时间自该户型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购房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

(四)强化主体责任。开发建设单位应主动提升住宅全装修开发管理能力,承担住宅全装修建设工程的主体责任。全装修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环保、具有质量证明文件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装修材料、部品部件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节水、节能、节材、整体卫浴和厨房等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房屋装修工程完成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就住宅全装修整体建设质量向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要加强成品住宅土建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装饰装修工程进行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多种形式,及时到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按规定做好进场装饰装修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核查和相关监督工作。

(五)加强质量管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健全企业质量内控机制,对设计、施工、采购、交付及售后实施全过程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加大安装工程预留预埋和装饰装修隐蔽工程的巡检力度,确保装修质量合格。住宅全装修实行分户验收,开发建设单位未组织分户验收和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的住宅全装修工程,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住宅全装修质量保修责任,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修书》约定内容予以保修。开发建设单位所销售的住宅全装修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拒不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查处结果要与参建单位企业信用挂钩。房屋交付使用后,未经批准,购房人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燃气管道和设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建住宅全装修推进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协作和责任考核机制,加强对住宅全装修建设的引导、管理和规范,合力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

(二)强化政策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购买住宅全装修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住宅全装修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三)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住宅全装修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及提高居住品质的宣传力度,为住宅全装修的发展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加大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成品住宅开发水平。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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