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精神,根据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将门头沟区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请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于2月1日至2月15日24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操作指南》(附件1)步骤,上传相关报名电子版材料。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如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上传资料有问题,请按要求重新准备并上传资料。
二、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2月20日—3月3日
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不办公)
(为避免人员聚集,上午以个人考生为主,下午为各医疗单位。)
审核地点:门头沟区峪园小区甲6号二层203室(原医疗技术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69859427
三、报名资料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3年医师资格考试。
(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外,所有考生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
(五)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六)上传材料要求:
1.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如上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
3.除军队现役考生、在校研究生考生、台港澳考生和外籍考生,其他考生需提供与试用机构一致的网报前3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4.需提交的其他材料: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详见附件2。
(七)需现场递交资料
1.本单位有2名或以上考生报名,由单位专人负责统一收集报名材料和2张小二寸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同版)进行现场确认。
2.其他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及资格初审。
3.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七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对于“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款,做出“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理,并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年)第八条,做出“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的处理。
(八)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请于规定期限内在网上缴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技能考试通过后还需要二次网上缴费)。
(九)请考生随时关注“北京市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发展中心”微信公众号
附件1 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 报名材料上传说明
原文标题: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关于2023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bjmtg.gov.cn/bjmtg/zwxx/zwgg/202302/2f711d60acc04dd3a0b40f2af611601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