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创业面临的问题是资金。随着大学生“村官”创业数量和规模的扩大,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截至9月末,内乡县大学生“村官”累计贷款人数6人,累计贷款金额17万元。贷款类型基本为普通农业贷款,投向为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商贸流通业及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例如,内乡县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王荣飞,2008年毕业于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信息技术专业,被选聘为王店镇黄河村村委副主任。他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3万元,利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在王店镇创办了畜禽养殖技术服务中心,服务范围遍及全县8个乡镇,服务养殖户达到130多户,占全县养殖户的50%左右。再如,赤眉镇陈湾村副主任曹玲从农村信用社贷款1.5万元,经营便民超市,年效益超万元;瓦亭镇张景辉兄弟两人利用大学所学的知识,从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发展养鸡业,目前养殖规模已达到4万只鸡,年效益达30万元,辐射带动周边20多户村民发展养殖业。
调查中发现,受银行机构与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对接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目前,有相当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未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约占总项目数的90%以上。
缺乏有针对性的金融创新服务措施,“不能贷”。据调查,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投资回收期一般为2至3年,单个项目一般需信贷资金约为20至10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也不宜超过20%。但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意识不强,将大学生“村官”视同为普通农户贷款,提供的信贷产品仅限于小额农户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等,一般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内,期限在一年左右,具有贷款额度低、期限短、手续烦琐等特点,信贷资金供需脱节,难以满足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需要。
二是贷款成本偏高,“不愿贷”。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社会工程,其社会效益远大于经济效益,需要充足、优惠的信贷资金支持。但银行受利益驱动影响,加之县财政没有面向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专项扶持资金,也没有像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致使银行机构一般执行上浮30%—100%的贷款利率。较高的贷款利率使大多数大学生“村官”望而生畏,加之未来收益预期的不确定性,大多数村官不愿从银行机构获取贷款。据调查,目前,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多来自招商引资、亲友借款等渠道。
三是贷款风险较大,“不敢贷”。多数大学生“村官”刚刚踏入社会,缺乏必要的创业启动资金,所筹资金大多在5万元以内,往往选择投资规模较小但风险较高的种养业基础项目。“靠天吃饭”的农业特点凸显,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贷款损失风险增加,造成银行机构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项目的积极性不高。
为进一步完善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政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应结合大学生村官创业的资金需求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不断开发和推广适合大学生“村官”创业需求的创业贷款。一是进一步发挥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作用。依托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将大学生“村官”纳入信用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等级对其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金等联合资信方式,通过规范信用共同体的资信公开、信用评估、贷款催收等程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发放小额联保贷款。二是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引导大学生村官结合自身专业、技术、资金等优势,组建大学生“村官”创业协会,政府通过投资平台参与,共同成立创业担保基金,按照市场化模式建立管理机构,发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创业基金会员可到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机构按照一定放大倍数,确定授信额度,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增信支持。三是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的财产范围。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扩大大学生“村官”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