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内容包括一般项目、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月经史、婚姻史、生育史以及不同疾病的有关症状(系统回顾)。
(一)一般项目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出生地、民族、婚姻、住址、工作单位、职业、人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及可靠程度等。若病史陈述者并非本人,则应注明其与病人的关系。记录年龄时应填写实足年龄,不可以“儿”或“成”代替,因年龄本身亦具有诊断参考意义。
(二)主诉
病人感受最主要的疾苦或最明显的症状和体征,即就诊最主要的原因。主诉应言简意明,用一、两句话全面概括,并注明疾病发生到就诊的时间。如“发热、咳嗽、右胸痛二天”,“多饮、多食、多尿伴消瘦三年”,“腹痛、呕吐伴腹泻四小时”等。
(三)现病史
病史中的主体部分,包括疾病的发生、发展及演变的全过程,是问诊中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病情况(缓急)与患病的时间(生病多久?)。
2.主要症状的特点,包括所在的部位、放射区域、性质、发作频度、持续时间、强度、加重或缓解的因素。
3.发作原因与诱因。
4.病情的发展与演变(按时间顺序记录,包括主要症状的发展和其他有关症状的情况)。
5.伴随症状。
6.诊断、治疗经过(药物、剂量、疗效等)。
7.患病以来的一般情况(精神状态、食欲、体重改变、睡眠及大小便等情况)。
8.归纳、小结,再度核实。
9.用过渡语言转入过去史的问诊。
(四)既往史
又称“过去史”。包括:
1.病人既往的健康状况。
2.过去曾患过的疾病(包括各种传染病),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史。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患者,应询问过去是否有过高血压病、糖尿病等。记述时应注意不要和现病史混淆。
3.外伤、手术、意外事故和预防接种史。
4.过敏史(对药物、食物及环境因素)。
5.对居住或生活地区的主要传染病和地方病,也应记录于既往史中。
6.记录顺序一般按年、月的先后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