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朝阳市;
(二)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2024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朝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朝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书》,不能作虚假,签名须用正楷。
三、认定机构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朝阳市教育局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其中,朝阳户籍的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认定;非朝阳户籍的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可在双塔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也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7月9日。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审核确认点。(例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户籍为北票市的申请人,认定机构选择北票市教育局)。
(二)体格检查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下载《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附件3),体检表必须双面打印,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考生请在体检前和医院确定,体检医院是否为县级以上医院,能否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进行体检,是否每个体检项目的检查都会有医生负责签字,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院(或医生)在对应的项目栏内注明原因并签字或盖章,否则此项体检内容无效。最后在“体检结论”栏目内写明是否合格,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内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体检结果有效。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正反两面转为PDF格式,并提交单项检测化验单PDF格式。
(三)确认审核
确认审核环节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申请人完成确认点选择后,须将下列确认材料电子版文件放置同一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报名号+姓名+认定学段+认定学科+联系电话”(如28312368+李四+高中语文+13500001111),并压缩为zip格式,于5月9日8时至7月9日17时确认审核期间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zip格式文件发送至申请人网上申请所选择认定机构的指定邮箱(各认定机构邮箱地址见“五、其他事项”)。
文件夹内包含以下材料,且须按要求命名: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命名为“1.身份证”。
2.属地证明的扫描件,命名为“2.属地证明”。
①户籍是朝阳市的申请人提供本人朝阳市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②居住地在朝阳市的申请人提供有效的朝阳市居住证正反面。
③非朝阳户籍的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扫描件,命名为“3.体检表”。
4.制证照片(JPG格式),命名为“报名号+姓名”,如“28312368+李四”。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5.如存在以下情况需额外提交证明材料:
(1)如申请人网报时系统比对学历核验未通过,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命名为“学历证书”。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如申请人网报时系统比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核验未通过,则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命名为“普通话”。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命名为“职称、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将在朝阳市教育局发布。
如认定机构开通“证书邮寄”功能,申请人可以选择以邮寄方式领取证书,证书将通过到付快递形式邮寄,为避免邮件丢失,申请人如选择“证书邮寄”,请务必填写准确的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认定机构,以认定机构安排为准,认定机构邮箱及联系电话如下:
朝阳市教育局
邮箱:cysjyj2856600@163.com;联系电话:0421-2856600。
北票市教育局
邮箱:bpjszgrd@163.com;联系电话:0421-5823487。
凌源市教育局
邮箱:jyjrsk519@163.com;联系电话:0421-6991035。
朝阳县教育局
邮箱:cyxjszgrd@163.com;联系电话:0421-8997083。
建平县教育局
邮箱:jpjyzmj@163.com;联系电话:0421-7821310。
喀左县教育局
邮箱:kzjzrd@163.com;联系电话:0421-4863521。
双塔区教育局
邮箱:rs7206043@163.com;联系电话:0421-2850042。
龙城区教育局
邮箱:lcjzrd@163.com;联系电话:0421-2576181。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朝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