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2024年上海黄浦中考招生录取安排公布#】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公布的《2024年上海黄浦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了解到,2024年上海黄浦中考招生录取安排已公布,分三个批次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本区普通高中学校班级学额原则上控制在每班40人以内。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录取”)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划定同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一)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自主招生录取在学业考试后进行,由市教委统一部署,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实施,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招生学校和初中学校等必须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开展招生录取。未经允许,所有招生学校不得在当年度学业考试前开展任何形式的招生录取测试或变相测试。
自主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3)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4)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
参与自主招生录取的高中学校须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上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5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职校须于3月下旬完成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贯通类专业同时须经贯通高校)同意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经备案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及招生学校于4月底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这三类自主招生均采用网上签约的方式进行预录取。学生只能与上述三类学校中的一所招生学校签约。已签约预录取的学生不得更改或放弃。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须达到相应的自主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10%。
学生根据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确定综合测试人选并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招生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该类别招生计划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区和学校项目申报情况、项目发展需要、项目特点等进行总体统筹评估后下达。
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根据志愿填报时间和要求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填报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学生志愿,同时投档至志愿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参加综合测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拟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通知拟预录取学生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招生学校应按计划数足额进行预录取签约,签约的人数不得大于学校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市级优秀体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市级艺术骨干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招生学校自主设定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本市自主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的资格确认要求另行通知。
3.上海市第八中学“上海市男子高中基地实验班”招生录取工作
上海市第八中学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4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预录取签约。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4.国际课程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国际课程班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照招生计划进行自主预录取,预录取人数不得大于本类别自主招生计划数。其中,已完成2024年本市中招报名的预录取学生须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预录取签约。中外合作办学高中招生参照高中国际课程班招生办法执行。
本区三所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预录取签约的学生,其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自主招生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
5.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末位同分时,则采用同分同投进行投档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1)中本贯通;(2)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3)中职校提前招生。
中本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本市普通高中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贯通录取学生的学业考试总成绩须达到相应的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学生如果被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学校录取,其填报的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的志愿自然失效。
中职校自主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录取后进行。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约占本校招生计划的65%。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须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50分)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初中学校结合本校育人目标,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为主要依据对学生进行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关注过程性和参与性,不强调发展水平的差异性,注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合格”即由初中学校赋50分,“不合格”酌情扣分。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由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录取顺序依次为:(1)“名额分配到区”录取;(2)“名额分配到校”录取。
1.“名额分配到区”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区”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30%,其中90%-95%分配到外区,其余分配到本区。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报名所在区为单位,对达到相应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2.“名额分配到校”招生录取工作
根据市教委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区区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到校”招生计划约占本校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的70%。招生计划原则上以本区内符合填报“名额分配到校”志愿资格的中招报名人数占本区该类学校中招报名总人数的比例为测算依据,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后下达。“名额分配到校”计划要分配到本区每所不选择生源初中学校,实现名额分配到校全覆盖。
市教育考试院依据学生志愿,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以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为单位,对达到相应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确定录取名单。
3.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名额分配到区”和“名额分配到校”投档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学业考试综合测试(含物理、化学、跨学科案例分析、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成绩,高者优先。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1至15志愿”招生录取工作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由区中招办负责,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总成绩和志愿,按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投档排序规则
“1至15志愿”招生录取末位同分时,按下列规则排序录取:
第1位序,经公示享受同分优待的学生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含听说测试)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若个别无法区分,则由区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在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相关高中学校区“优秀体育学生”和“艺术骨干学生”招生录取办法另行公布。
4.征求志愿招生录取
“1至15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工作。
(四)其他录取工作
1.2024年本市中招政策性照顾加分及同分优待具体项目及分值等见附件2。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须严格核准申请政策性照顾学生的资格,每级核准部门和学校均须对相应学生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并经核实确认的一律取消其照顾资格。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项目的,只可享受其中一项,不予累计。跨区报名学生的政策性照顾资格核定由学籍学校所在区招考机构负责。
2.持外国护照以外籍身份报名且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参加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黄浦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本区持外国护照学生的招生办法和招生学校,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在学业考试结束后组织有升学意向的学生进行填报,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就读意向统一安排至相应普通高中学校入学。对有意向进入中职校就读的该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向中职校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统一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