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4年3月22日启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广安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意: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广安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区县行政审批局认定(详见附件1);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的流程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有关通知公告执行(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线上或线下确认及领取证书等事项。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流程
1.网上申报时间及申请人员分段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已毕业的学历申请认定)。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届高校免试认定考核合格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网报人员。
下半年: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提示要求为准。
3.签署《个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个人书,不能作虚假。
4.体检
上半年第一批次体检时间:3月20日至5月6日;
上半年第二批次体检时间:6月1日至6月21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9月10日至10月16日。
申请者自行下载(附件2),贴好照片到本机构指定医院完成体检(详见附件3),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负责每项体检的医生要在各小项目“医生签字”栏签字,各项目检查完成后,医院在综合各科室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在“体检结论”栏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在“体检医院意见”栏加盖医院鲜章,如未按照体检标准和内容体检、医院无“合格”、“不合格”结论及未贴照片、照片处未加盖医院鲜章等在网上确认时一律不予受理。体检报告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至指定位置,纸质体检报告由本人保存。
5.上传材料补充说明
(1)上传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广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2)上传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严格按报名系统要求格式上传,确保显示正常、清晰。此照片用于后期办理证书使用。
6.网上确认
本次认定工作采用在线确认的方式,不用现场提交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1)网上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确认时间:
3月26日9:00至5月6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确认时间:
6月4日9:00至6月21日18:00
下半年确认时间:
9月16日9:00至10月17日18:00
(2)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7.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通过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需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认定机构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本市各级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线上或线下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使用手册获取途径: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三)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和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请加工作QQ群(第一批次群号:480813117,第二批次群号:93380802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QQ群中发布的通知公告,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联系人: 阳老师 联系电话:0826-2160986
附件:
1.广安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网址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