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烟台市语委办统一安排,我区定于4月13日进行2024年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为做好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本次测试仅面向烟台黄渤海新区户籍人员及目前在我区工作、求学、生活的外区市户籍人员。在满足我区考生测试需求的前提下,如有空余名额酌情面向其他区市考生开放。
根据《山东省关于实施意见》(鲁教语字〔2021〕3号)有关要求,高校学生不在本次测试范围内。
二、报名及测试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
普通话测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3月25日8:30至26日17:00,逾期或超出报考人数上限系统将自动关闭。
报名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bm.cltt.org/)”。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先注册,再填报名信息、添加照片(白底证件照),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
2.有关要求
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按要求完整填写所有信息,不得空漏。
(1)考生姓名、性别和身份证号要注意核对,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2)在报名信息填写界面中,测试日期(批次)与测试地点是对应的,请先仔细核对测试地点再选择批次。
注意:报名时选择的测试日期为初定测试日期,如测试人数超载,可能适当调整,实际测试以准考证上时间、地点为准。在报到时间内没有完成测试的考生,无法进行补考,且报名费用无法退还。
(3)“职业”一栏如实选择,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务必真实准确,无对应项的考生选择“社会其他人员”。此次测试面向社会人员,如社会人员考生在“职业”一栏选择“在校学生”,则系统将会退回考生的报名信息,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浏览”,上传证件照。格式要求如下:
①照片文件格式必须为jpg或jpeg格式;背景必须是白色。
②相片比例应为390*567像素(宽*高),文件大小必须小于1M。
(5)“审核照片”一栏,烟台黄渤海新区户籍考生请上传身份证照片,非我区户籍考生请上传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1.在我区工作证明或者缴纳社保证明;2.在我区居住证明或房产证明;3.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在我区社会人员身份的证明。
考生填报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考信息是否审核通过,如因考生个人信息、照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导致未通过审核,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重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则无法报名,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网上缴费
考生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需于2024年3月27日上午11:30前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222号)要求,普通话测试按照每人次50元的标准收取。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考生,请于正式测试前两天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现场测试
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所有考生须按准考证上的时间测试,时间不能更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且报名费无法退还。
测试流程:报到—候测—信息采集—测试—离场。根据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新规程要求,2023年4月1日起,取消备测环节。考生须在候测室进行身份证识别和照片信息图像采集,请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候考室。
(五)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1.测试成绩由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公布,2024年6月下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
2.成绩合格的考生将统一发放证书,具体领取证书时间及方式请关注“烟台开发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事项
1.考生应仔细阅读《烟台黄渤海新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须知》(附件)相关要求,严格遵守测试纪律。
2.本次测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相关培训。
3.为保障每位考生都能接收到测试相关通知,请考生加入QQ群。QQ群号:638752807。
咨询电话:0535-6932915。
附件:烟台黄渤海新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须知
烟台市教育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烟台黄渤海新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考生须知
一、测试方式
烟台黄渤海新区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国家普通话水平网络智能测试系统,以口试的方式进行。口试题型包括读单音节字词(分值10分,3.5分钟)、读多音节字词(分值20分,2.5分钟)、朗读短文(分值30分,4分钟)、命题说话(分值40分,3分钟)。通过测试应试人的普通话规范程度和熟练程度,认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
二、测试流程
1.报到。因启用新系统,考生须在候测室进行身份证识别和照片信息图像采集,请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提前15分钟报到。迟到30分钟视为弃考,考生须严格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参加测试,时间不能更改。未按时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且报名费无法退还。
2.候测。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候测室。
3.信息采集。分批次组织考生验证身份信息、采集照片。
4.测试。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测试室参加测试。
5.离场。考生测试完毕,根据工作人员引导,保持安静并快速离开考场。
三、测试要求及违纪处理规定
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测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携带与测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测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参加测试的;
2.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测试的;
4.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扰乱测试秩序,取消本次测试成绩;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测试工作场所秩序,妨碍测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测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3.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4.其他扰乱测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