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全日制2024届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泸州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泸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一)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用“全程网办”办理。
(二)泸州市县(区)教育行政许可部门负责认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办理方式以各区县公告为准。
四、认定流程
请认真阅读《四川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附件1)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上半年第一批次:3月22日8:00至4月30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6月3日8:00至6月20日18:00;
下半年:9月13日8:00至10月14日18:00。
2.申报网址:
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注册个人账号(选择“网上办事” ,“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3.签署《个人书》。
(二)体检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要求,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医院,以各区县公告为准。在泸州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可到省内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
(三)材料确认
1.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确认: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开通“全程网办”,申请人可在报名过程中上传确认材料,不用现场提交任何材料,同批次网上申报截止后7天,线上确认截止。
2.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确认:以各区县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3.资料清单: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彩色白底证件照(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相片同底版):线上确认需上传用姓名命名的电子照片至1424106985@qq.com,大小为300KB-500KB,JPG格式;现场确认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泸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已完成报名的申请人应及时查阅“查询报名信息”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公示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由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邮寄寄出,申请人报名时要选择证书邮寄领取,并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教师资格证书一本(由本人存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必须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线上或现场确认、证书领取等具体事宜请关注认定机构的通知公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发布公告网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二)请申请人按各县(区)认定机构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附件:1.四川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流程图.docx
2.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3.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联系方式.doc
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