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级会计已进入基础学习阶段,本文分享《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章节习题,希望考生在学习第三章后及时做下相关练习题,通过练习第三节票据行为习题进行查漏补缺,并巩固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票据行为
【1-2022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行为的有( )。
A.付款 B.背书 C.承兑 D.出票
【2-2022单选】下列属于签发商业汇票任意记载事项的是( )。
A.出票日期 B.不得转让 C.出票人签章 D付款人名称
【3-2019判断】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背书无效。( )
【4-2022判断】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背书有效。( )
【5-2022判断】背书人甲将一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并注明“乙不得对甲行使追索权”,该背书无效。( )
【6-2022单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B.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
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D.票据上第一背书人为出票人
【7-2021单选】下列关于票据背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个被背书人
B.汇票的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背书无效
C.背书人可以将票据金额部分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D.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再背书转让的,其背书行为有效
【8-2022单选】甲公司将一张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该汇票需加附粘单,甲公司为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手,丁公司为汇票记载的收款人。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公司中,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是( )。
A. 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9-2021判断】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同意承兑。( )
【10-2011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保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被保证人的背书日期为保证日期
B.保证人未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C.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D.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11-2022多选】甲公司作为汇票保证人,下列各项中,属于必须记载的事项的有( )。
A.保证人名称 B.保证人住所 C.保证人签章 D.表明“保证”的字样
【12-2022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商业汇票出票人在票面上记载附条件支付委托的,所附条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B.商业汇票的背书人附条件背书的,所附条件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
C.商业汇票的保证人附条件保证的,所附条件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
D.商业汇票的付款人附条件承兑的,所附条件不影响承兑行为的效力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CD
【解析】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选项A:付款请求权属于票据的权利。
2.【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
3.【答案】×
【解析】票据转让未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有效,视为汇票到期前背书。
4.【答案】√
【解析】背书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答案】×
【解析】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但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因此背书行为有效。
6.【答案】A
【解析】选项B: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有效;选项C: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票据权利;选项D:票据上的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
7.【答案】D
【解析】选项A、C表述错误: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两人以上的背书,部分背书属于无效背书;选项B表述错误: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选项D表述正确: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8.【答案】A
【解析】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甲公司),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9.【答案】×
【解析】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拒绝承兑,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视为拒绝承兑。
10.【答案】BCD
【解析】选项A:票据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11.【答案】ABCD
【解析】票据保证的必须记载事项包括:“保证”字样、保证人签章、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12.【答案】BC
【解析】选项A:票据出票为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附条件的条件无效、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无效;选项D: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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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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