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重点章节习题24年:第三章第三节票据追索

2024年初级会计已进入基础学习阶段,本文分享《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章节习题,希望考生在学习第三章后及时做下相关练习题,通过练习第三节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习题进行查漏补缺,并巩固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银行非现金支付业务

票据追索

【精选试题】

【1-2020单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应当自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通知的期限是( )。

A.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5日内 B.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7日内

C.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 D.自收到有关证明之日起10日内

【2-2020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行使票据追索权出具的下列证明中,具有法律效力有( )。

A.法院关于承兑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司法文书 B.承兑人出具的拒绝证明

C.医院出具的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D.司法机关出具的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2017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行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的,丧失对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

B.持票人收到拒绝证明后,应当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C.汇票被拒绝承兑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4-2022判断】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

【5-判断】持票人可以按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的顺序对其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 )

【答案及解析】

1.【答案】C

【解析】选项C: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

2.【答案】ABCD

【解析】行使追索权的证明文件包括: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死亡或逃匿证明、法院依法宣告的破产文书等。选项A、B、C、D:均属于到期前追索的情形。

3.【答案】BCD

【解析】选项A: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非全部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仍可以找出票人或者承兑人承担票据责任。

4.【答案】×

【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5.【答案】×

【解析】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不按个数,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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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级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初级 5月18日至22日 8:30-11: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14:30-17:3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初级资格考试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举行,共10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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