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上海徐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
会计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含网络培训机构和面授机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不得搭售其他任何课程和商品。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不得向个人收费。
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财政部《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可通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形式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按照会计人员分层、分类更新知识的客观需求以及继续教育技术发展趋势,2024年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学习为主、高会面授培训和主管财政部门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多种继续教育形式,鼓励参加网络学习。
1.初中级资格会计人员主要参加网络学习,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在一个继续教育年度内,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参加继续教育,当年一般不得更换。2024年可供选择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包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https://main.esnai.net)、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保会计网校”(https://www.chinaacc.com)、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东奥会计在线”(https://shanghai.dongao.cn)和中税网(北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税网”(https://www.taxchina.com)。
2.高级资格会计人员(含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原则上应参加专项面授培训。
3.主管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组织专题培训。各主管财政部门可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预算管理、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政府会计等,组织本辖区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重点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的会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面授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报备年度面授培训方案。组织开展专题面授培训的主管财政部门,应于5月31日前将2024年度面授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局会计处。未报备的面授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不予登记。
二是报送开班信息。每一面授培训班开班前,主管财政部门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局会计处将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和授课效果等进行监督抽查。
三是报送培训学员信息。每一面授培训班次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财政部门应向市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所属财政部门、培训机构、培训机构代码、年度、通过方式、公需科目学分、专业科目学分、总学分),经审核抽查后由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4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或经审核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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