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96号)》确定2023年山西暖通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8:30时至2月1日17:0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公告原文详情如下:
晋建审函〔2024〕96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二级结构除外)的山西考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花名表,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4年1月25日8:30时至2月1日17:00时(周六、日除外;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4年2月2日17:00时前,考生请尽早办理,合格后直接等待证书领取通知即可,小编建议考生可立即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及时通知考生2023年暖通工程师证书领取时间。点击查看>>。
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也不要灰心,填写短信服务,届时也会通知2024年暖通工程师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点击关注>>>,小编会及时更新!
三、资格审核标准
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考试动态中查询。
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在首页搜索栏中进行查询。
所学专业对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考试动态中查询。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含本年度)后,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其他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请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4.参加专业考试资格审核人员,需提供通过基础考试证明原件扫描件。
5.下载《从事相关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1:《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5-吴某某”。
提示2:不得跨地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跨地域提交的,资格审核单位不予审核。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4年2月2日17:0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部门,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不得跨地域接收。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无法及时提供学历验证/认证报告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填写《承诺书》并在承诺书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到期不提供或逾期提供的视为不具备相应证明。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4年2月2日17:0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4年2月5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后续工作):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docx
3.资格审核注意事项.docx
4.资格审核表.docx
5.从事相关工作履历表.doc
6.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7.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xlsx
8.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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