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住建局发布的相关通知得知,2023年福建漳州一级建筑师考后资格核查时间为1月9日,核查材料包括报名表、学历证书原件等。在此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功能,届时会短信提醒您预约地区2023年一筑证书领取时间,不再为错过重要节点时间而烦恼。
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将对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3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的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核查对象
应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核查时间
2024年01月09日
核查资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1份,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Subpage/DownLoadInfo_Form.aspx)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仅限报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员);
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2,须本人签名);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按一级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第四条款报名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核查有关事项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漳州地区考试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95号(漳州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咨询电话:0596-2594470
附件
12023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工作情况表
附件下载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_IKxUrQW_vYzutJ8E9l-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