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关于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公告》,报考条件中有专业要求,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
为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总工会《关于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方案》要求,新城区总工会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现面向社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8名,现将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22日(不含)至2005年12月22日(含)期间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7.限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户籍(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23年12月22日);
8.专业要求:汉语言文学(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类)、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国民经济管理(专业)、行政管理(专业)、计算机类(专业类)、法学类(专业类)、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类(专业类)、运动康复(专业)(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不限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联合颁发的证书);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此可见,报考社工岗位,取得社工证或有优待。202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正在备考中,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建议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将发送短信提醒您预约省份202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开始时间,助您无忧备考!我们还整理了,内容不断更新中,请提前收藏,以供查看!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凡身体条件有残疾者或身体机能处于非正常情况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提前声明,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二、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68
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3日9:00—2023年12月29日12:00。
3.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9:00—2023年12月29日15:00。
4.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12月23日9:00—2023年12月29日17:00。
5.报名缴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6.每位应聘人员应聘岗位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7.报名时,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8.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9.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10.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11.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12.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13.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1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环节,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应聘人员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审核人员对审查未通过的简历,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需补充或说明。
3.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名(考试)收费120元。
4.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请报考人员务必及时打印,如其他环节需要提供《报名登记表》,但报考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打印,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月4日9:00—2024年1月6日9: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缴费人数之比)不低于1:3。若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要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但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通过原支付渠道将报考费退回。
2.笔试时间:2024年1月6日(星期六)9:30—11:30。
3.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工会基本知识,笔试共100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仅提供汉文试卷,考生须用汉文作答。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招聘方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及报名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报考人员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7.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4年1月13日9:00—2024年1月15日17:00。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按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进行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3.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需考生亲笔签字;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注: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
(4)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一份(见附件一)。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电话沟通不畅、信息发送不回复等原因影响正常递补工作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资格审核材料收取后不再退还。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不提供相关证明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8分钟。
3.报考人员面试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评委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计算考试总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7.考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招聘主管部门官网及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或低于面试平均成绩的人员除外)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应聘者需要复检的,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背景考察,考察由2人组成考察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生学历、工作经历进行考察,如有隐瞒谎报的或给前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nchengq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和工资待遇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拟聘用人员应在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择优录取。
5.对与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择优录取,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6.工资待遇按照《呼和浩特市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八、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1.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前须签订《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1.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2.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468)和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inchengqu.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4.考试咨询电话:010-60711502,监督举报电话:0471-6218508
(注:咨询电话仅依据本简章内容进行解释,简章以外内容一概不予解答。由于报名期间电话咨询人员较多,有可能造成线路繁忙,考生如不能及时拨通电话,请务必耐心拨打或认真阅读本简章内容,以上咨询电话仅在工作时间开放,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附件一: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doc
下载链接:http://www.xinchengqu.gov.cn/zwdt/gsgg/202312/t20231222_1636071.html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总工会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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