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审核
1.招生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向省招考办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批后,按招生规定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招生学校根据省招考办审核的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印章后,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3.正式录取的考生,学籍变动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4.各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旁听生、单科生等。
5.考生健康情况由招生学校按专业要求负责检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三周内发现健康情况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应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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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网上报名时,需提交有关证件及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盖章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级市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康平县、岫岩县、新宾县、清原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北票市、凌源市、建昌县、宽甸县、本溪县、凤城市、北镇市)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提供的相关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方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网上报名时,需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为165分),未被普通高校录取,报考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的考生,经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网上报名时,需提交团省委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政策加分和免试办理程序: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加分和免试证明材料,由市招考办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加分和免试。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招生考试阳光工程,省、市招考办于2023年9月22日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各市招考办网站,对享受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和免试入学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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