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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次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

【#招警考试# #2024年第一次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10人)#】从平安富川了解到,2024年第一次广西贺州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为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提高队伍战斗力,有效应对当前我县治安形势发展,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稳定,推进平安富川建设,富川县公安局决定于2024年1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具体见附件1)

  (一)留置看护队员10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1月2日至2006年1月2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体学历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六)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有纹身者不予聘用。身高符合岗位要求,即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男性退役军人身高不低于1.60米;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

  4.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未执行完毕或正在调查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_污、行_贿受_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8.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9.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_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10.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11.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教师及其他行业的执业资格证书的;

  12.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13.现役军人;

  14.全日制在校生;

  15.属本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在岗辅警或辞职不满1年以上的;

  1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审考察等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标准执行。

  四、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节假日及双休除外)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行政楼106、107)(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51号),咨询电话:0774-7891241。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所需材料必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材料上的字迹和图片应清晰可辨,可携带原件到报名所在办公室进行复印。报名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家庭主要成员户口簿(如父母、配偶不在一本户口簿则需多本),复印户口簿第一页、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页;

  (2)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正、反两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

  (3)学历证书,必须为毕业证,如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种则两种学历证书都需提供,含学士学位证;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http://www.chsi.com.cn/xlcx)在线验证报告,必须为毕业证,如有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种则两种学历证书都需提供,有学士学位证也需验证报告;

  (5)填写并提交《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简历部分从初中就读时间开始不间断填写;

  (6)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8)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已经取得的各类资格证。

  (三)笔试

  2024年1月18日上午9:30,在县公安局九楼会议室进行(如有冲突另行通知)。根据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资格。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础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当前时事要点等。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判断、简答题。

  (四)体能测试

  参加了笔试并通过的考生,请凭身份证到富川瑞光公园体育场参加体能测评。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进入体能测评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2024年1月19日下午4点在富川瑞光公园体育场(如遇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况则另行更改时间)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及测试规则,结合《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手册》成绩标准,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男子组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人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为1次。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具体测评实施规则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附件3)。

  体能测评合格的,结合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根据计划招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2024年1月22日下午4点(如有冲突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县公安局九楼小会议室

  面试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

  (六)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均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在富川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富川县公安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考察本人是否有不良的个人征信记录(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打印或到人民银行开具)。

  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平安富川”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再递补聘用人选。

  五、聘用

  经公示后,取得聘用资格的考生按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通知要求,到政工室报到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聘用人员均需无条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

  (二)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并且实习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层级,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后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试用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零一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

  (五)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六)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一)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开展勤务工作,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聘用后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考虑可以续聘。

  (四)聘用为正式辅警后,按照最新《富川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及薪酬待遇岗位保障标准实施办法》发放。

  (五)工作满一年以上,享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六)获聘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确定新的岗位层级,按照《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及薪酬待遇岗位保障标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按年限逐级晋升,每提升一级提高相应工资。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信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政工室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凡因个人原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平安富川”官方微信(fcgajwxhfcjf)。

  查看附件:

  1.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警 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