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法国商务移民是为希望在法国经商并想获得法国永久居留许可/入籍的人士专门设计的一个商务投资+移民项目。外国人可以通过在法国设立公司(SARL)获得法国的永久居留许可/入籍,并可以携带配偶及子女共同享受法国的所有福利,子女享有免费教育,可申请就读欧洲大学。
移民概况
法国是一个传统的移民 国家:150多年以来,其他国家在受到高生育率的影响时,法国已经开始采取措施从外国吸引人才防止人口出现负增长。法国移民最初主要来自欧洲各国:法国、比利时、波兰、西班牙和葡萄牙。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开始,来自非洲的移民增加。目前,来自亚洲,特别是南亚的移民增加。
在法国,随着工业化的进程,20世纪出现了两次移民潮。第一次是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为二战重建出现的移民潮。第二次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因国家建设出现的移民潮。1946年法国组建了国家移民局来招募外国人来法国工作。
现在移民法国的人来自世界各个国家,有36%的移民规划入籍。现在居住在法国每四个人中就有一个是有移民背景的,截止2005年3月的统计,生活在法国的移民约600万人。
移民法律
在法国的外资企业常外派其员工来法国工作。为方便外籍员工及其家庭到法国工作,法国政府简化了相关的行政手续,制定了清晰简单的法律程序。另外,税收和社会保险制度有助于抵消在法国工作的外籍员工的费用,以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和投资者移民法国。
欧盟以外国家的外籍员工来法国工作前须获得长期居留签证、工作许可(雇佣合同)和印有“职员”字样的居留证。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许可及居留证发放手续由ANAEM(移民管理局—前国际移民局)负责相关手续的办理。管理人员是指可以实行决策的公司高级职员。他们在其企业内拥有相当的独立性及工作时间安排上的自由性。
为使外籍员工及其家属(配偶或子女)能够同时进入法国,他们可以采用同时在原籍国的法国领事馆办理签证及居留证登记申请手续。随行家庭的这些手续也是由国际移民局负责办理。临时居留证的有效期与外籍员工的居留证有效期相同。
规划入籍/永居
法国国籍法典,是在1945年10月19日的法令基础上(经过1973年、1984年、1993年和1998年的四次修改)制定的。它依据土地权——即使父母是外国人,因为出生地和居住地是法国,所以是法国人;也依据血缘权——不管是哪儿出生或者住在什么地方,只要父母是法国人就可以取得法国国籍。
取得法国国籍主要有三种方式 :
1、授予国籍:这就是把国籍给予那些至少在法国拥有合法居留证五年的成年人。
2、取得:在法国出生并拥有合法居留证至少五年,年龄十一岁到成年期的外国孩子(根据国际法第44条)可以取得国籍。为享受这一权利,1993年(7月22日的移民法律)和1998年(3月16日的移民法律),实行过“表示愿望”制度。
3、在宣布和一名法国男子或女子结婚之后(婚龄应至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