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修订)》(扬大研院〔2023〕50号)文件精神及《扬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兽医学院2024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兽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0906):2021级、2022级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类别(0952):2021级、2022级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兽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三)已完成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四)硕士入学前须已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
(五)优先推荐条件:
1.一年级课程学习成绩优秀,班级排名前20%者;二年级中期考核优秀者;
2.英语通过国家CET-6成绩≥426分,或近三年雅思(IELTS)成绩≥6.5分或托福(TOEFL)成绩≥85(旧TOEFL成绩≥560分)或GRE成绩≥260分(旧GRE成绩≥1300分)者;
3.硕士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本人排名第一)或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者。
三、选拔流程
(一)网上报名
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登录研招网-博士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bsbm/),并根据网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及缴纳报名考试费。详情请见扬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附件1)。
(二)提交材料
1.《扬州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2.《扬州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系统生成后下载打印);
3.《思想政治考察表》(需盖党委章)(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4.两封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书》(报名系统附件中下载);
5.本科学位及学历证书;
6.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1份(加盖学院公章);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专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9.《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表(硕博连读)》(附件2);
四、资格审核
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学院申请基本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五、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外语水平等。考核方案如下表所示。
六、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
七、材料提交要求
(一)电子版材料
1.《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表(硕博连读)》(附件2)及“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材料(信息表为首页,其余各项材料按信息表中顺序排列),请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姓名+硕博连读+学博/专博申请材料”命名。
2.扬州大学兽医学院2024年博士报名汇总表(附件3)以“姓名+硕博连读+学博/专博申请材料”命名。
3.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发送至邮箱007238@yzu.edu.cn,邮件主题:姓名+硕博连读+学博/专博申请材料。
(二)纸质版材料
1.《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表(硕博连读)》(附件2)及“材料清单”中所列各项材料(信息表为首页,其余各项材料按信息表中顺序排列)
2.纸质版申请材料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送至: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扬州大学兽医学院(29号楼S505室)。
八、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硕博连读考生定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之间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面试。
九、其他说明
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综合考核资格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一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扬州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科目录
附件2-扬州大学兽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信息表(硕博连读)
附件3-扬州大学兽医学院2024年博士报名汇总表
附件4-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招生选拔实施办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