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关于湖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现将岳阳考区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工核查接收材料方式
1.为方便广大考生,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核查资料和邮寄核查资料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核查资料。现场收核查材料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09:00-11:30,14:00-17:00,考生准备好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相关资料到市人社局办公楼(花板桥路284号)5楼511室递交;
邮寄核查资料。考生于2023年12月19日前(以快递邮寄日期为准),通过快递邮寄方式(不支持到付)将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相关资料(考试报名表上需签名并留联系电话)邮寄到岳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收件方:岳阳楼区花板桥路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楼511室(岳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8882362。建议选择EMS或者顺丰快递。
2.考生提交资料后现场只检查人工核查材料是否齐备、签名及盖章是否齐全、扫描复核学信网学历资料的真伪,不会出具审核结果。
3.资审结果公示。2023年12月21日将人工核查结果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连续5个工作日。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制的;
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材料要求如下,请按顺序备妥后提交: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考生签字留联系电话,所在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字。考前未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请下载附件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如实填写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初审签字盖章;
2.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经办人签字的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等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经办人签字的工作岗位相关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须明确专业工作岗位、专业工作起止时间、专业工作年限);
4.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盖章经办人签字的考生身份证复印件;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由单位初审合格盖章经办人签字的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无相关情况的考生不需提供);
6.单位初审合格盖章经办人签字的其它辅证材料(无必要不需提供)。
四、其他事项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湖南省人事考试网、岳阳市人社局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湖南人事考试网《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的要求执行。
附件:1.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附件2.202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x
附件3.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doc
附件4.工作年限证明模板.doc
岳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1
考后现场人工核查要求说明
一、为方便报考人员进行考后现场人工核查,强化用人单位初审权和主体责任,由用人单位初审时查验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经历等真伪,各级资格审核部门重点核查用人单位的初审查验结果,原则上不再要求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
二、现场人工核查只须提供用人单位初审查验结果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和从业经历及查验结果、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用人单位查验合格后,查验人在所有复印件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交资格审核部门备案留存。
三、用人单位查验学历时,应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在本类别(专业)首次考试前获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即2023年度新报考人员需在2023年度湖南省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二)持教育部门学历的,用人单位需查验: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
2.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街道石竹塘路与靳江路交叉口北80米),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四)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1)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Omp.do?method=fwdPageJgyxCertInfoEntry)查验结果页面;
(3)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六)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用人单位需查验非全日制之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七)工作年限要求。工作年限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时间计算工作年限(须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连续就业社保证明);非在职人员硕士生学习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