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0号)及我省《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和要求,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和考后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2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见附件2),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9日(不含节假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
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12月25日公布;补充核查从12月2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9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补充核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0371-6328489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证书获取
资格核查结果公布后,方可申请证书获取,证书制发、邮寄等按国家要求时间执行,请耐心等待。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由国家制发。电子证书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证书下载”查看下载。纸质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3,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四、注意事项
(一)除省直和各地市资格核查部门外,考后资格核查不委托任何中介或代办机构,请各位考生自行注册并上传资料。
(二)根据报考文件,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条件、增报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务必上传证明具备相应条件的资格证书,否则将按不符合报考条件处理。
(三)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考后资格核查安排表
3、证书预约邮寄办法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