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国移民留学政策变化
变化一:B1,B2签证划分
具体内容:
新规要求区分B1签证和B2签证申请入境美国的标准,标准更加透明以便于海关在出入境检查时更公平的裁决和执行。
B1是短期商务考察,B2是旅游观光和短期医疗服务的申请人。B1适合的是参加会议、洽谈合同和处理房产。新政下会对两种签证有更明确的界定,要求申请人在美访问目的明确。
预计生效时间:2019年9月
变化二:F1签证重大改革
具体内容:
美国海关给包括F1学生签证在内的非移民签证,设立了在美国的最长停留时间限制。
时间截止前可以申请延期,但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和具体的延长时间,否则会影响在美合法停留。
适合人群:F类学生签证,B类旅游签证,H2B,H4,J1,J2,M1,E1,E2,I类等所有非移民签证。
预计生效时间:2019年8月
变化三:H1B门槛提高
具体内容:
1,修改专业职业(SpecialtyOccupation)的定义,限制H1B的申请和发放,以确保将工作签证发放给"最聪明、秀的外国人";若此提案生效,将成为1990年以来对H1B规模的改革;
2,改变HB抽签规则。首先将所有申请人纳入6,5000个常规名额进行抽签,如果达到上限,再从剩下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申请人中抽取20,000个名额,这样会使硕士和以上学的H1B申请人中签率提高15%。
3,要求雇主向H1B持有者支付合理的工资。这一提议是希望将H1B机会给更加专业的人才。若这一提案实施,今后本科学历的中国留学生,想直接通过H1B留下来可能更难。
预计生效时间:2019年8月
变化四:H4要被取消合法工作资格
具体内容:
2015年时,移民局发布通告,当持有H1B工作签证的人满足一定条件时,配偶持H4签证可在美国合法工作并获得EAD工卡。新提案指出,H4的合法工作很大影响了美国人的工作机会,提出取消EAD工卡的要求。目前来自中国大陆的H4工卡持有人多达4千余名,其中90%是女性。
适用人群:H1B和其配偶
变化五:EB5投资或指定区域重新定义
具体内容:
国土安全局将重新定义"创造就业"的标准,并可能会在将来指定投资的区域中心和运营条件。国土安全局会加强对于投资计划的管理和检查,鼓励奖投资更多放置到美国农村地区。
预计生效时间:2019年9月
变化六:加速绿卡审理时间
具体内容:
国土安全局提出,要提高绿卡申请或在美身份调整I485的审理效率,减少签证倒退的可能性,去除积累的库存,并阻止签证欺诈。建议取消优先类别移民签证的申请人同时提交签证申请和I-485表格。
预计生效时间:2019年9月
变化七:出入境使用人脸识别
具体内容:
国土安全局要求实施自动化进出数据系统:人脸识别技术,对进出美国的所有外国人和公民的数据做生物识别,避免外国恐怖分子进入美国。目前这些系统已经全部准备就绪。
2.美国移民途径方式需要满足的条件
美国E2签证
E-2签证是指“条约投资者签证”,是一种长期、可续签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E-2签证发放给在美国创立或购买公司的投资人,且投资人必须是与美国有商业和航海条约国家的公民。
申请条件
1.投资者,无论是个人,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实体,都必须拥有条约国家的公民身份(中国公民没有权利申请此类签证)。
2.如果是企业,必须由条约国家的公民拥有至少50%的股份。
3.投资必须充足,的投资资金或资产不可撤销,投资要足以支持企业成功运作。
4.投资必须是真实的且活跃运作的企业;书面组织、投机或闲置的投资不合格;银行账户或类似证券中未提交的资金不被视为投资。
5.必须产生需要超过为投资者及家人提供生活的收入,或者在美国产生一定的经济影响。
6.投资者必须控制资金,并且投资在存在商业风险的领域。不得用投资企业的资产抵押贷款。
7.投资者必须来美国发展管理企业。如果不是主要投资人,必须为拥有监管,执行或高度专业化技能的必要员工,普通的熟练员工和非熟练员工不符合资格。
美国EB1A特殊人才移民
美国特殊人才绿卡(EB-1AExtraordinaryAbilityAliens)是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第一类优先职业移民。凡是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竞赛中获得国家或者国际认可和赞赏的人士,都可以申请此类绿卡。曾获过国家或国际大奖的各类艺术家尤其青睐此种移民方式。该类申请不需要有美国雇主支持,无排期限制,是最快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之一。并且,它的适用范围非常广,几乎任何领域的杰出人士均可申请。一人申请,配偶及21岁以下未婚子女同时获得绿卡。
申请条件
对于此类申请,移民法规定了十条标准,如果申请人满足十项中的至少三项,他/她就可以提出申请。这十条标准是:
(1)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过或国际知名的奖项;
(2)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组织、机构或协会的成员。这种会员资格只授予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
(3)有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主流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
(4)申请人曾多次在本专业领域活动或竞赛中担任裁判或评委,或担任重要学术期刊的审稿人等;
(5)申请人在本领域(例如科学、艺术、商业、体育等)曾做出重大贡献;
(6)申请人在专业学术期刊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
(7)申请人曾多次举办或参与个人艺术作品展览、演奏会或成果展示会等;
(8)申请人在享有声誉的组织、机构、协会或实验室中担当重要或领导职位, 或发挥重大作用;
(9)申请人领取比其他同行更高的薪水或报酬;
(10)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例如:高票房记录,录像带或影碟的高销售记录等)。
另外,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也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如果可以得到国外专家的有力推荐信,案件成功的机率将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