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食品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一、申请条件
报考条件详见《江南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直接填报专业、意向导师。
我院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定向考生报考前请与学院联系。
二、材料要求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在2023年12月25日前须将以下纸质材料(A4打印或复印,时间以寄送邮戳为准)按顺序整理好邮寄到学院(特别说明:因材料审核需要,在2023年12月22日及以后寄出的材料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jnfoodsci@163.com,逾期未收到材料或材料不全视为报名不成功):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硕博连读考生和应届生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部门签字盖章);
(2)两份《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必须是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行业专家,必须有推荐专家本人签名及专家所在单位盖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江南大学招收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或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所在基层党组织如街道办、居/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
(5)《江南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硕博连读考生);
(6)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7)硕士阶段的学生证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原件(应届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
(8)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考生);
(9)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
(10)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11)已发表论文复印件,获奖证明或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提供)。
注:以上材料在考生录取后将放入学生档案,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食品学院D331办公室郑老师收,电话0510-85912065。(请务必选择EMS快递,不接受其他快递公司)。
三、考核流程
(一)材料审核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主页公布。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用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小组由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老师组成。《英语》、《科研基础能力测试》、《科研素质测试》在面试过程中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以保证面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综合考核时考生首先做10分钟PPT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力学习工作期间的科研工作及成果、创新点,论文发表情况、对今后的科研设想等,随后面试小组就科研基础能力、科研素质等方面进行提问,并利用英文翻译、英语对话等方式考察学生的英语水平,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根据考生表现对其英语、科研基础能力、科研素质、面试表现分别打分(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为四项成绩的平均分。
学术学位博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色谱分析》和《图谱解析》,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自然辩证法》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色谱分析》和《图谱解析》的考试地点、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专业学位博士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自然辩证法》、《食品物性学研究方法》和《高级食品化学》,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自然辩证法》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食品物性学研究方法》和《高级食品化学》的考试地点、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四、录取
(一)学术学位博士录取:
结合导师分配的名额和获得的学校单独奖励名额,在考核结束后,按博士生导师报考学生综合成绩的排名进行拟录取,未录取到学生的导师名额由学院收回。
如果学院名额分配后仍有剩余,则有推荐资格的导师在上一轮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推荐一位意向录取考生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面试的老师各自打分,按考生平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拟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等)考生单独排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二)专业学位博士录取:
在第一轮考核结束后,导师按照报考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推荐一位考生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由学院统一组织,参加面试的老师各自打分,按考生平均成绩排序,结合招生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拟录取。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将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录取。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方式:0510-85912065。
邮箱:jnfoodsci@163.com
六、其他
1、招生过程中,如果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考生如被非报考导师拟录取,须签“转导师申请”,并由报考导师、拟转导师及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同意。
3、考生应在当年有招生计划的导师范围内做出选择;导师的招生名额相当于招生计划,但不保证每位导师都录到相应数量的学生。
4、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录取的硕博连读生中,一年级硕士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次硕博连读录取人数的30%。
6、学术博士录取考生中定向就业考生比例不得超过4%。
7、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8、由导师负责报考自己考生的解释工作。
9、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考生考核、录取结果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进行核实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