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人民政府近日发布《2023年岐山县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笔试成绩加分项中指明: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
以上通知正文如下: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城镇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更好的服务居民群众,根据宝鸡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关于2023年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意见》(宝民发〔2023〕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镇社区实际,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招聘的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专门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招聘人数 50人。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道德品行好。公道正派、作风民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能够全身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3.协调能力强。适应基层治理工作需要,善于解决突出矛盾、处理复杂问题,能够协调辖区内各类组织开展工作。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心为居民服务,具有社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能胜任社区工作。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1月13日至2005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6.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聘期待遇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县民政局签订聘用合同,每5年为一个聘期,聘期内享受“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
四、方法步骤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含加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等程序实施。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http://www.qishan.gov.cn/)。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平台设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
应聘人员于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7日18:00登录平台注册报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1月13日8:00至2023年11月18日12:0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有关信息要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至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开考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报名结束后,开考比例达不到1∶3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24时。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笔试报名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11月21日8:30至11月22日17:00登录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7-3902315,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待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11月28日8:00至12月2日9:30前从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请妥善保存。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及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加分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12〕27号)和《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2012年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有下列情况的应聘人员,按相应标准给予笔试成绩加分:
①在岐山县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者加10分。由此可见,报考社工岗位,取得社工证或可加分。202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正在备考中,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建议考生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将发送短信提醒您预约省份2024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开始时间,助您无忧备考!我们还整理了,内容不断更新中,请提前收藏,以供查看!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战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3年11月20日8:00至2023年11月21日18:00前将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岐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审核,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根据加分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请及时关注。
对笔试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岐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在岐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民政局组织,会同县委组织部、公安、教体、退役军人事务、纪委监委派驻县民政局纪检组等部门实施,负责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2)确定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察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3.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公示期间若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试用期内个人能力未满足工作岗位基本要求,被综合评定试用期不合格的,或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补录。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后在社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2年内不得参与其他单位招聘(考);管理按《岐山县社区工作人员细则(试行)》执行。
五、重要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此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凡出现违规违纪、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从严从重处理。
3.本次招聘公告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0917-8213493/8215141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 0917-3902315
3.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8:00
附件:下载链接http://www.qishan.gov.cn/art/2023/11/10/art_8440_1686202.html
1.2023年岐山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doc(有加分项者填写)
2.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服务站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职证明.doc(有加分项者填写)
岐山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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