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青海省教育考试网发布《青海省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明确了该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等重要信息,本站编辑将相关内容整理如下,请参阅。
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现将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名报考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我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
报名报考限制规定:
(一)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二)在押服刑人员须经司法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三)护理(学)专业限已经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证书或省级人社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
(四)公安管理专业限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报考。
(五)“专本衔接”专业只接受试点学校已注册的考生报考,不接受社会考生报考。
二、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
三、报名报考办法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时间(含关键信息修改、免考、转出申请):9月1日9时至9月4日22时。建议大家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提前获取报名提醒。
2.现场审核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5日12时
3.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9时至9月5日18时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3日9时至10月29日15时
(二)报名报考流程
1.在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zxks.qhjyks.com:9527/login)注册账号。
2.登录平台,填写基本信息。
3.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采集身份证信息、照相,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名成功。
4.考生登录青海省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选择要报考专业和课程(登录-报名报考-报考信息填报)。
(三)注意事项
1.上述平台于2022年投入使用。因此,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和新生均须完成以上第1-4步。非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直接进行第4步。
2.非首次使用该平台的老生,如姓名、性别等关键信息有变化或有误,请在平台提交变更申请,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和相关户籍证明材料或户口簿及《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关键信息变更申请表》前往考区现场审核。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4日22时,现场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5日12时。
3.已取得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的考生若同时有多个准考证号,请按照系统提示,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考区进行合档操作;若考生身份证号码有误或变更,请参照新生报名流程重新报名,经考区现场审核通过后,当场进行合档操作,合档操作截止时间为9月5日12时。合档完成后,一名考生只保留一个身份证号,同一身份证号只对应一个准考证号。
4.报考时间截止前,可以修改已报课程。报考时间截止后,不得修改已报课程。
5.根据《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停征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青财综字〔2015〕205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收取报名考试费。
四、停考专业
(一)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考计算机应用等11个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0〕3号)规定,自2020年下半年起金融学(020301K)、网络工程(080903)、政治学与行政学(030201)、英语(050201)、旅游管理(120901K)、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计算机信息管理(610203)、小学教育(670103K)、酒店管理(640105)、旅游管理(640101)、护理(620201)11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二)根据《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自学考试有关专业的通知》(青考办〔2022〕13号)规定,自2022年下半年起本科藏语言文学(350105)、专科藏语言文学(950305)、专科汉语言文学(970201)3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办理时间全国统一截止到2025年12月。
五、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课程免考申请
1.凡符合青海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要求的考生可申请课程免试。
2.考生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由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到考区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4日22时,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9月5日12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二)省际转考办理
1.考生将自学考试成绩从本省转到外省或从外省转到本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办理省际转考手续。
2.2023年下半年成绩转出办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5日(不含节假日),转入办理时间为9月20日至9月26日(不含节假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先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携带所需材料到省考办(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3号601室,联系电话0971-4123123)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三)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
各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的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含实践及毕业考核、毕业论文)由相应主考学校负责组织报名和考核工作。考生在实践课程所对应的理论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参加该课程的实践考核;考生全部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后,方可报名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综合考核答辩。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主考学校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实践性学习环节(含毕业论文)考核。
(四)学位申请
本科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和申请办法由各主考学校自行制定。请联系主考学校咨询相关事宜。
(五)毕业申请
申请取得自学考试本科层次毕业证书的考生,需具有国家认可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层次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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