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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湖州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近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湖州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发布,各位高级经济师考生请关注。各位考生,各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大家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领取。

原公告内容如下: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 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 47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 人社函〔2023〕4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全市职 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工作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推荐)工作计划。根据省人力 社保厅下发的《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结合我市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见附件1),请各区县及相关单 位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要求,开展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推荐) 工作。

(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深化落实省委关于数字 化改革的部署要求,各级各类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 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 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不得采用线下评审线上登记的方 式,否则评审结果无效。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和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 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 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三)持续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 我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深化信息技术、 机电制造等专业领域职称改革。深入贯彻省人力社保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 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拟制出台湖州市高技能 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

(一)明确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 作。

1.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统筹规划和综合管理工

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市职业资格指导服务中心负责:

(1)指导并会同各区(县)做好相应的职称资审报告、 核准批复、上报备案等工作。

(2)组织实施全市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 (权限下放试点单位及自主评聘委员会除外),并做好全市职

称相应的推荐评审、委托评审、外省调入及“直通车''申报人员 的职称认定等工作。

(3)开展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 督查及业务指导并做好市属权限下放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 评审前的核案准备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市层面涉及的职称申 报、评审、发证等具体业务咨询、服务工作。

2.各中、高评委办公室在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市人力社 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 等情况,经核准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教育、卫健 部门中评委评前情况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评审结束 后,及时将评审情况、评审结果上报市、区县人力社保局。高 评委相关材料由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3.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自主评聘单位须做好当 年评审方案、评审总结的备案工作,备案情况将作为年度职称 督查工作重点内容。事业单位要及时做好三年评聘规划、公开 岗位信息,严格执行相应评聘程序。按要求推进本年度评审工 作:

(1)教育、卫健系统各自主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在评审前5 个工作日,由区县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后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 告本次职称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 况,经区县人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 单位由市教育、卫健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结 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局备案,最后,由各区 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 案。

(2)权限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由各评委会办公室在 评审前5个工作日,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报告本次职称评审 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和评委会组成等情况,经区(县)人 力社保局核准同意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市本级单位由市人力 社保局核准)。评审结束后,及时将评审结果报各级人力社保 局备案,最后,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将评前材料、评审结果统 一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3)自主评聘事业单位严格按程序做好评聘结合工作, 及时上报评聘相关资料,各级人力社保局做好监督和指导工 作,严禁随意更改评聘程序,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各评委会办公室健全常设评审组织议事制度,对符合《浙 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相关规定的对象 采取相应的一事一议、随到随评或直接申报等办法。及时做好 外省调入人员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认定工作,原则上应在收到材

料后2个月内完成。

(二)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 文件精神,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专业科目及行业公需科目的学习内容、途径、学时数量、 登记标准等做进一步明确。本年度申报我市中、高级职称评审 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 记管理系统(http://xsglt.hrss.huzhou.gov.en/#/ ),分别登记 2020-2023年、2019-202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行业主管部 门有特别要求的除外),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方为有效学 时,2024年底前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人员,为职称 评审能有序过渡,4年内累计学满360学时或5年内累计学满 450学时,视作符合申报条件,学时登记如与省相关行业主管 部门规定的学时登记不一致的,按照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执行。学员咨询事项可联系《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 时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见附件2)。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可登录湖州市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lizhi€thi^s.huzliou.gov.cn:8l/netclass4削) 开展自主在线学习,其学时自动纳入学时登记管理系统。

结合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需要,我市2 家重点继续教育基地列入2023年度培训计划一并印发(见附 件3),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自行报名参加培训。 培训学员的学时信息由基地于培训结束后统一上报市人力社 保局专技处,审定后按规定登记计入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专业课学时。

(三)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行业 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评委会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各类证书、 证明材料、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如在评审中发现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 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同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对象 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 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 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监督管理机制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 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 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充分运用 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预警。并以省人力社保厅职称评审复 审工作为契机,对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抽查、巡查。 实施随机监管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单位,公开抽查结果。权限 下放的自主评审试点单位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评审工 作,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或复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将给 予告诫,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评审权。

附件:1.2023年度湖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计划

2.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行业 主管部门联系人一览表

3.2023年度湖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

附件详见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链接:http://jtysj.huzhou.gov.cn/art/2023/6/30/art_1229210386_589336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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