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教[2023] 65号
关于2023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部分地区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
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 25号)文件精神,2023 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地区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以下简称单独划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划线地区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附件1)、西藏自治区、四省涉藏州县(附件2)、新疆南疆五地州(附件3)、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及金口河区。
二、单独划线申报及合格标准划定原则
2023年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15日内,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且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通过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服务平台向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审核材料。申报工作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单独划线通过率不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的原则,研究提出单独划线合格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备案后,在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网站(ww.xks.org.cn) 向社会公布。
三、证书发放及申领
(一)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发放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证书管理程序印制发放。
(二)不符合单独划线地区的参考人员,到单独划线地区工作,未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全部科目成绩达到考试单独划线合格标准的,可向单独划线地区所在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申领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按现行证书补证程序办理。
(三)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在单独划线地区有效。
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参考人员在提交材料和申领证书时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进-步加强政策宜传和解读,统筹做好材料审核、证书发放及申领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附件:
1.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
2.四省涉藏州县名单
3.新疆南疆五地州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有与考试中心
2023年11月6日
原文:
https://gsca.miit.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508294071/attach/202310/e3dfb2dfc3284820902092c80caee14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