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教育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继续教育内容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5号)执行,详见合作网络继续教育机构课程列表。
三、继续教育形式
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形式进行。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自主培训。自主培训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报备年度自主培训方案。组织开展自主培训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日将2023年度自主培训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授课师资、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经费来源等)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备案。未报备的自主培训,相关参训人员的继续教育事项市财政局不予登记。自主培训费用应通过预算经费安排解决,原则上不得向学员个人收费。
2.报送开班信息。每一自主培训班开班前,主管部门或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开班信息(内容至少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址、培训主题、授课师资、课程安排、培训人数等),市财政局会计处将对培训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3.报送培训学员信息。自主培训结束1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培训总结和实际参训人员信息表(信息表应为excel格式,字段名称依次为:有效身份证件号、姓名、完成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年度、通过方式、总学时、备注),满足30学时要求的自主培训,经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2023年12月31日前未报送培训总结和学员信息的,市财政局会计处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