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审核结果已反馈本人,请登录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查看结果。通过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评审系统中下载打印《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按以下要求完成现场资料审核和缴费。
一、《评审表》下载打印和现场资料审核时间
下载打印《评审表》时间:2023年11月7日9点--11月9日17点。
现场资料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2日上午8:30-12:00。
二、现场资料审核地点
太原市迎泽区开化寺街13号,山西叙庭柳巷酒店(原省财政厅培训中心)南楼7层会议室。
三、《评审表》打印装订和签章要求
1.以A4纸正反双面彩色打印一式二份(评审表的填表说明描述的是五份,提交二份即可),正反面共14面,7页纸,左侧胶装,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加装硬皮和软皮封面和封底,不得改变格式和版式及页码顺序,装订须牢固美观,到现场已经开胶和散页的不予受理。
2.《评审表》封皮“工作单位”为系统导出,应与评审系统中工作单位名称、与“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公章名称、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书”单位公章名称一致,不得盖单位部门章。封皮“填表日期”为系统默认日期“2023年11月”。
3.“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应由工作单位写明(可机打也可手写):“该同志为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①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②学历、资历、经历(能力)、考核和继续教育条件均符合晋财会〔2023〕37号文件要求;③业绩成果条件符合第条;④学术理论条件符合第条。”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处,不得盖名章,必须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可以是单位法人或分管财务的本单位高层领导)。
4.“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栏、“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由出具推荐函的部门选择相应地方盖章,章名应与推荐函上的章一致。属于央企或外埠驻晋单位的由山西分支机构盖章,不必由总部和省人社厅盖章。此处审核意见都应写明“同意推荐”(没有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及“经办人签名”处,签名或盖名章均可。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性书”,本人申报后面填写“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书”须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不得盖名章。(负责人同第3项解释)。“学历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写学历和学位的号码,没有学位的可以不写“学位证书编号”。
以上日期处都不得空白,具体时间如实填写。
《评审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现场审核不予通过。
四、现场需要提交的资料
现场核验资料需由申报人本人到场提交以下资料。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由代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申报单位出具的委托代审函代为完成现场审核。
1.装订签章后的《评审表》一式两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3.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或其他学历证明。
4.继续教育证明截图。
5.评审系统中上传的论文刊物原件及盖章后的论文检索页。
6.高会成绩合格单和成绩查询单。
7.三公示报告和推荐函原件(推荐函为同一文件出具多人的可提交复印件)。
以上资料除《评审表》外,其他都不用装订,现场审核后留《评审表》2份,其余的返还申报人。
五、缴费时间和答辩时间
现场资料审核通过人员(审核中有问题的工作人员会告知申报人)须于2023年11月12日下午17点前登录评审系统采用支付宝方式完成网上缴费(切记请勿重复缴费),缴费金额650元/人。缴费完成申报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请务必随时关注“会计之星”和“2023年高会申报”公众号相关通知。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