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现将颍泉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面向全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颍泉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颍泉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效阜阳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颍泉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阜阳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特别提醒:2023届毕业生可参加教师资格认定,专升本和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申请人必须具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其中之一在颍泉区,方可在颍泉区进行申请认定。驻颍泉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颍泉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颍泉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阜阳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认定过程中,各级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颍泉区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在10月16日-27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本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即可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正反面打印,自行前往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日期截止到2023年11月2日。申请人到阜阳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或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体检当日早晨要求空腹不饮水,并于前三日不饮酒。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要关注并阅读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0月30日--11月2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5:30。
2.确认地点:阜阳市颍泉区教育局(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古泉路455号文体中心四楼)。
3.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③驻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颍泉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颍泉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颁发。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届时会发布在颍泉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yingquan.gov.cn/)及“颍泉教育”微信公众号,请申请人及时查阅并按照公告要求领取证书。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