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户籍。
(二)持有钦州市灵山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广西灵山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或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咨询方式
(一)认定机构:灵山县行政审批局。
(二)电话咨询:0777-6420692、0777-6428836(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三)Q群咨询:519178574
三、认定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2日9:00至11月17日23:59。(请申请人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若超过网上申报时间系统将关闭,且无法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认真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3.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教师资格体检
灵山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实现部门信息共享,体检结果由体检定点医院统一移交给灵山县行政审批局,个人无需领取纸质体检报告提交到认定机构。
教师资格体检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1.体检定点医院和体检时间
定点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4楼健康管理科,联系电话:0777-6218369)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0日
2.体检收费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内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体检前须空腹。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须知详见附件3)。
注:此次认定工作采取全程线上办理,不再单独进行现场认定,请申请人在体检时同步提交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标准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至定点医院体检科(照片须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相片同底片,且不能过度美颜),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师资格确认
我局开展教师资格简政便民服务,推行教师资格体检结果电子化,现场审核材料“全程网办”,原则上教师资格申请将在网上完成确认工作,具体的条件要求如下。
1.申请人今年在定点医院参加体检,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全部都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显示“已核验”字样),这些材料可不用再提供原件核验。
2.申请人若出现上述材料有某一项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核验的(显示“未核验”字样),请登录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安装“广西政务APP”,进行用户注册,务必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以免影响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至11月17日16:0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下列特殊申请人员需要本人或委托他人按公告指定的时间到灵山县行政审批局进行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4。
(1)2011年及以前入学,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3年毕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2)驻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因申请人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
(4)认定部门电话通知要来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9:00-12:00 ,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灵山县三海街道江南路1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4.其他注意事项: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须经常登录系统查看认定状态和认定机构的系统留言,注意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资格认定
我县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gxls.gov.cn/)发布通知,请申请人关注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由灵山县行政审批局通过到付邮寄方式发放(申请人需在网报时准确填写收件人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自行递交至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发放《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灵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ls.gov.cn/)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该网站信息或电话咨询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
灵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股联系电话:0777-6420692,0777-6428336,灵山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519178574(请申请人及时加入Q群,入群需实名,如:李XX初中语文)。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须知
4.教师资格确认须知
5.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