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韶关市2023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韶关市户籍人员;
(二)持有韶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韶关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
(四)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二)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由韶关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付),其他医院体检无效。
体检医院:粤北第二人民医院(联系电话:0751-8726635)
医院地址:1.韶关市武江区沐溪大道13号门诊楼3楼体检科
2.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北45号粤北第二人民医院武江分院。
申报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个体检点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10月8-16日(期间周六、日照常上班),上午8:00——11:00(下午不能体检)。
体检要求: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4)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三)现场审核确认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10月16—18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6:45。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韶关市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芙蓉园行政服务中心。(17、23、35、38路公交车在芙蓉园或市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咨询电话:0751-8877822、6919623。
现场审核确认要求:
申请人网上申报和体检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即可)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韶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粤北第二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有关部门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
6.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按系统格式要求上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及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证书领取
证书领取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领取通知》于认定工作完成后及时发布在韶关市教育局官方门户网站(http://jy.sg.gov.cn/)。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规定,在认定审核通过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二)普通话培训测试事宜,请联系韶关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联系电话:0751-6927602)。
附件:点击查看
1.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香港).docx
2.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模板(澳门).docx
3.韶关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docx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
韶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