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为泸西县公安局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本次招聘辅警岗位:42人(其中男性40人、女性1人、不限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2.年龄范围:18-35周岁(1988年9月30日至2005年9月30日之间出生);
3.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心脏病、高血压等易发突发性疾病),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5cm及以上;
4.具有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5.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
2.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3.具有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4.法学、汉语言文学、文秘、财会、公安、审计及计算机专业毕业;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C1及以上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因吸毒、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因违规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8.曾系泸西县公安局各部门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90天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11.家庭主要成员(配偶、父母、子女、未婚兄弟姐妹)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12.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三、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招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考察合格者,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所在部门有关规定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无效。
2.地点:泸西县公安局416办公室(泸西县中枢镇文秀路),联系电话:0873-6659516。
3.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能到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相关材料到现场代为报名。
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时须持《泸西县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考察表(扫码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本人身份证、征信报告(详细版)、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相关证明),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公、检、法及其他社会在职相关工作经验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
采取领导小组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
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政审
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人选。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
面试人员均参加体检。如有不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下列2项体检内容必须包含在内。①纹身:面颈部纹身,着制式服装其他*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纹身,男性纹眉、纹眼线、纹唇,不合格。②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泸西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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