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发布。选调公告及政策问答由各选调高校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各所选调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于2023年9月8日10:00至9月23日中午12:00登陆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shacs.gov.cn/Link/2024061xd.htm)进行网上报名,并接受报名资格审核。每名考生只能选择综合管理、政法、信息技术、财经、城市建设、卫生健康中的一个类别方向报考。考生根据职位简章填报志愿,可以在市级志愿或十六个地区志愿中至多选报两个(不涉及具体职位),志愿分顺序先后。
(三)高校审核信息。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及时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推荐,重点审核考生的党员身份、学生干部经历、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情况。
(四)笔试资格审核。经高校审核后,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组织部按照选调生选拔标准要求分别进行择优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每位考生仅可有一个志愿被审核通过,如考生的第一志愿被审核通过,则不再对其第二志愿(如有)进行审核。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招录单位进行择优审核。
(五)缴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23年10月14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可于2023年10月24日10:00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六)笔试。笔试计划于10月28日在上海、北京两地同步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笔试测查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申论》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对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增加全球视野方面的考察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七)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市委组织部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各类别计划选调人数,以1:4比例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同时,对试点招录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职位单独划定分数线。
笔试成绩与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于2023年11月1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
(八)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计划于11月下旬在上海举行。
面试通知及有关要求计划于2023年11月中旬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再次确认。考生在网上进行面试确认后,将不再另行通知。
(九)体检。选调生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选调生面试的考生在上海进行体检。
(十)确定职位报名人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比例计算(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在体检合格人员名单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职位报名人选。
(十一)选报职位意向。考生在报名网站根据各类别方向和市级、地区的志愿情况进行职位报名。其中,市级志愿审核通过的考生选报市级机关单位职位,地区志愿审核通过的考生选报该地区机关单位职位,考生必须至少选取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职位审核通过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通过者,如接受调剂则进入职位调剂报名。职位调剂报名包括公开调剂和统一调剂。公开调剂职位范围包括市、区计划录用人数与首批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比例未达到1:2的招录职位。公开调剂工作结束后,如招考职位考察人数仍未达到1:2比例,由市委组织部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调剂。经调剂,个别招考职位考察人数仍达不到1:2比例的,按现有人员确定考察人选。
(十二)考察。市委组织部组织各招录机关组成选调生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主要了解考察人选在校期间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奖惩等情况。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考察情况,综合确定拟选调人选。
(十三)公示。拟选调人选计划于2024年1月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各招录机关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各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手续,同时与选调人选签订五年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协助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手续。
(十四)试用期。选调生正式录用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十五)基层培养锻炼。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选调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十六)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选调生个人成长档案,进行跟踪培养管理。市委组织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选调生跟踪培养需要,将选调生培养使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