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3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公告》《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确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申报人员范围和渠道,按照《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见附件2)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见附件1)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并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
(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有关职称申报其他政策及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度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知识产权师)实行全程无纸化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
以往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见附件4)。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将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扫描上传至系统“上传其他证明附件”栏中(附件5)。自由职业者可由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上报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上报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
(五)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补充完善材料。市经济专业职务资格高级评委会对不规范、不完整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告知修改意见。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申报平台查收,不再单独提醒,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次逐级报送。因申报人员未按时修改、修改不全面等个人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打印表格及证书要求
本次职称申报,申报人员、工作单位以及各级呈报部门无需向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纸质材料。待评审完毕,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需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A3纸型,一式两份,正反面彩色打印),《评审表》自带市人社局和职称评审委员会电子印章。评审通过人员将《评审表》交由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加盖公章,并最终交个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入档。届时,职称电子证书可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个人账号中自行下载打印。
六、纪律要求
(一)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四)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评审费收取标准
高级经济师评审收费标准根据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规定,每人360元。
八、报送时间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3年10月8日17:00前,在网上提报有关数据信息,逾期将关闭系统,不再受理申报。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C区420室
联系电话:(0531)51705737
附件:1.《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2.《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3.附件3: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业务联系电话.doc
4.附件4:职称系统填写说明.docx
5.附件5:申报资格审核和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