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交流对象
江门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公开交流职位
本次公开交流人数共3人,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江门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交流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公开交流资格条件
(一)交流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30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交流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交流: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在本单位工作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交流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或者本单位有与交流人选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人员的,或者本单位有与交流人选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以及取得相关资格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9月5日。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6日09:00至9月15日17:00。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地址见职位表。报名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邮件主题按“职位代码-姓名”命名。报名材料如下:报名表(附件2)、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2篇由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等有关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公开交流单位按照公告及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谈和综合评价环节。
(三)面谈和综合评价。面谈重点考查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结合报名人员学习、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评价得分。
(四)确定面试人选。公开交流单位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交流单位根据需要,可相应核减公开交流人数或不予开考)。
(五)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公开交流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面谈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公开交流单位另行通知。
(六)考察。公开交流单位成立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经考察,若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不适宜转任的情况,将不予转任,并由公开交流单位决定是否按程序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转任。公开交流单位研究确定公开交流人选,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并按程序办理转任、任职手续。
转任对象现任职务(职级)高于所报考职位的,需提供本人自愿放弃原职务(职级)书。
五、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交流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交流无关。
(三)资格审核贯穿公开交流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应提供完整、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开交流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江门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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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门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交流公务员职位表.xls
2.江门市2023年市直机关公开交流公务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