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的管理,省发改厅印发决定将公安部门的驾驶证考试费和卫生部门的体检费从现行驾驶员培训费中分离出来,并重新修订《海南省汽车、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新办法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按照规定,驾驶证考试费和卫生部门的体检费分离出来后,考驾照的学员交付驾校的费用将下调600元。省发改厅收费管理处工作人员说,这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培训所有费用将下调600元,因为下调的费用将由车管所或车管所委托驾校收取。费用方面的变化是,分离出来的驾驶证考试费和卫生部门的体检费为520元,比以前少了80元。
针对“不进驾校培训也可考驾照”的说法,省道路运输培训科负责人表示,将考试费、体检费与驾校培训费分离开来,并不表示不经驾校培训就可以考驾照。
该负责人说,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学驾驶的学员必须经过正规培训机构(驾校)培训,且培训合格,凭培训记录表向车管所申请考试。
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对于考试不合格者,由培训单位按不合格的科目免费继续培训,需要再次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驾驶许可预约补考的考试费,由学员按补考科目的相应收费标准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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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
城市公交车(A3) 3500元/人
大型货车(B2) 3400元/人
牵引车(A2) 3100元/人
大型客车(A1) 2800元/人
中型客车(B1) 2800元/人
带空调小型汽车(C1) 2600元/人
小型汽车(C1) 2500元/人
小型自动挡汽车(C2) 2600元/人
低速载货汽车(C3) 1420元/人
三轮汽车(C4) 700元/人
三轮摩托车(D) 400元/人
两轮摩托车(E) 300元/人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许可考试费和卫生部门的体检费。其中考试费为510元/人,体检费为10元/人。 (谢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