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是一种职业,指政法部门(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国家安全、司法行政)中在编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军区政治部〈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称《公告》)规定,9月20日省人事厅考试中心已经发布报考2009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专科试点班考生笔试成绩,现将报考我州公安机关的地方考生的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09年9月24日在甘孜州公安局政治部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详见附表。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将于2009年9月25日前在甘孜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或《报考政法院校个人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士兵证、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3、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5、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单》。 2、未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09年9月26日。 4、资格复审时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附:2009年甘孜州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甘孜州人事局 甘孜州公安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或通过网络收集整理并发布。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