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要求
会计人员2023年度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要按照省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厅《关于发布2023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3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学位学历教育的人员,如在校学习期间取得初级会计专业职称证书,在校学习期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可上传毕业证书(学士证书)确认毕业当年继续教育学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
会计人员2023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一)专业通识知识。必修课,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通识知识学分不得少于20学分。
(二)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科信息化等八个科目。
(三)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内容。
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详见附件1)。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会计人员按照单位(居住)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布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指南指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